有《植物卫生证书式样》,称为国际通用的“罗马证书”。中国采用的植物检疫证书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证书而设计的。随着交通运输和国际贸易的发展,1979年粮农组织大会第20届会议,提出和批准了修改稿,但修改后的条文需要2/3的缔约国接受后30天开始生效。至1990年有97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中国尚未签署这个《公约》。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现有9个
分国际性组织与区域性组织两种。
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FAO)中负责植物保护工作的是植物生产及保护科(Plant Production and Plant Protection Service)。其法定机构为十个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即:粮农组织虫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粮农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综合防治和抗性育种专家小组,粮农组织害虫农药抗性和作物损失评估专家小组,粮农组织粮食及环境中农药残留问题专家小组,粮农组织农药规格、注册要求和使用标准专家小组,沙漠蝗虫在西南亚分布地区的东部区域防治问题委员会,西北非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近东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粮农组织应付沙漠蝗虫及其他作物害虫紧急行动专家小组和粮农组织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该科还直接领导三个地区性植保组织,即: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加勒比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CPPC)和近东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NEPPC)。该科的主要工作:①从1952年10月开始,出版植物保护简报(Plant Protection Bullatin),每年12期,交流国际间植物保护及植物检疫方面的情况;②在植物病理学领域内,开展国际间合作并对病害研究提供技术援助,侧重于病害的抗性和收获后作物的损失及流行病研究和防治;③在昆虫学方面,侧重于虫害综合防治、蝗虫及其他迁飞性害虫的监测和防治;④在植物检疫方面,主要促进各国执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协调各国的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工作;⑤农药方面,侧重于农药登记注册、使用标准和残留问题;⑥改进杂草和收获后保护;⑦通过国际合作和协调,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家和区域一级的植物保护服务机构的结构和能力等。
195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第一次国际会议,通过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这个《公约》是缔约各国一切基本植物检疫法的基础,其主要宗旨是要求会员国尽快地在本国设立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机构;对本国发生病虫害进行调查研究,发布有关病虫害发生和传播的情报;开展防治工作,建立植物检疫制度,防止危险性病虫的传播,特别是国际间的传播;要求会员国之间在病虫发生和防治工作中互通情报,开展合作等。该公约于1952年4月3日由三个缔约国政府批准而立即生效。公约附有《植物卫生证书式样》,称为国际通用的“罗马证书”。中国采用的植物检疫证书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证书而设计的。随着交通运输和国际贸易的发展,1979年粮农组织大会第20届会议,提出和批准了修改稿,但修改后的条文需要2/3的缔约国接受后30天开始生效。至1990年有97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中国尚未签署这个《公约》。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现有9个,即: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南美国际农业保护委员会(CIPA),加勒比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CPPC),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EPPO),非洲植物保护理事会(IAPSC),北美植物保护委员会(NAPPO),近东植物保护委员会(NEPPC),玻利维亚植物保护组织(OBSA)和中美植物保护组织(OIBSA)。其中亚太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加勒比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和近东植物保护委员会等三个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援助并直接提供服务的。
中国是亚太地区的一个大国,1989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亚太地区农业部长会议上,已通过决议同意接受中国为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的成员国。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到1990年共有25个成员国。《东南亚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于1956年7月2日开始生效。1983年改名为《亚太地区植物保护协定》。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设立执行秘书,中国北京农业大学黄可训教授、狄原勃教授和宁夏农学院竺万里教授分别担任执行秘书。1991~1992年、1993~1995年中国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站长刘松林先后当选为17、18届执委会副主席和主席。该委员会为了促进地区间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的情报交流和技术合作,出版了通讯季刊、技术文件和情报通函,同时还组织地区间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的技术合作项目以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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