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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

演愈多,原始的四大种姓区分逐渐失去意义。种姓制度与婆罗门教的结合严重阻碍了印度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印度严格区分身份等级的社会制度。种姓(caste)源自拉丁文castus,意为纯粹、不杂,与之相应的印度字varnajati,指建立在地位不同、权利不等基础上的社会划分。在公元前1000年的前几个世纪,当印度一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出现了四个固定等级制度。第一个婆罗门(brahmana)为祭祀等级,第二个刹地利(ksatriya)是武士等级。这两个种姓是统治阶级掌握宗教和军政大权。第三个吠舍(vaishya)是普通人民大众,主要生活在村社,从事农、牧、商等行业。以上三个种姓都是印度一雅利安人。第四个首陀罗(shudra),基本上是遭受奴役的土著,又被称为贱民或不可接触者,社会地位最低,有些是奴隶或雇工,从事手工业及其他繁重与污秽的体力劳动。各种姓职业世代相承永不得变,种姓间严禁通婚。法律上地位极不平等,生活上也严格有别。尤以前三个种姓与首陀罗的区别最为森严。中世纪后种姓愈演愈多,原始的四大种姓区分逐渐失去意义。种姓制度与婆罗门教的结合严重阻碍了印度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