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政府向人民征收的人头税,或称赋。它由战国以前的军赋蜕变而来,故汉代仍以“为治库兵车马”的名义征收。但战国以前的军赋原是向国人(卿大夫士)征收的军役和军需品,后来演变为以“田”为单位向受田农户征收粮食等实物,渐与土地税合流。至秦,赋又从土地税中分离出来。《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说,秦代有“田租口赋”。秦孝公十四年(前348)秦国“初为赋”,应即指口赋。由于是按口计算的,故又称“算”。
秦汉时政府向人民征收的人头税,或称赋。它由战国以前的军赋蜕变而来,故汉代仍以“为治库兵车马”的名义征收。但战国以前的军赋原是向国人(卿大夫士)征收的军役和军需品,后来演变为以“田”为单位向受田农户征收粮食等实物,渐与土地税合流。至秦,赋又从土地税中分离出来。《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说,秦代有“田租口赋”。秦孝公十四年(前348)秦国“初为赋”,应即指口赋。由于是按口计算的,故又称“算”。又由于缴纳的是钱,以千钱为一畚(箕),故又称“头会箕敛”或“头会箕赋”。入汉,人口税分为算赋和口赋两种。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高祖四年(前203)开始实行,规定年龄在15~56岁成年男女,每人每年纳120钱,谓之一算。每年八月进行户口调查(“案比”)时征收算赋。为了抑制商贾势力和限制蓄奴,《汉律》规定“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为了促进人口繁殖,惠帝时曾规定女子年15~30岁未出嫁的岁出五算。口赋是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7~14岁的未成年男女,每口每年交20钱。汉武帝时改为3岁起征,并附加3钱供军马粮刍用费,称马口钱。元帝时把起征年龄改为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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