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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家蚕毒性

对家蚕毒性等级尚无统一标准。目前有两种评价方法:①选用一种参比农药,推测有关农药的毒性大小。凡LD50值小于参比农药者为高毒,大于者至再高一个数量级作为中毒范围,此外作低毒论。例如杀虫双对五龄起蚕的口注LD50按蚕体重为0.05微克/克,即<0.05者为高毒,0.05~0.50为中毒,>0.50为低毒。②用毒性比。

农药对家蚕机体造成损害的能力,用LC50或LD50表示。农药可通过各种途径对蚕桑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与危害。主要途径有两种,即桑园和附近农田使用农药,造成桑叶污染,进而危害家蚕;蚕室、蚕具药剂消毒及防治蚕病药物使用过量,直接影响家蚕。此外,某些家庭卫生用药在蚕室附近使用不当时,均可危及家蚕的正常发育和生长。因此,农药对家蚕的毒性试验数据,是农药登记和指导安全使用时必备的资料。

毒性试验

分准备和试验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

包括准备试验用蚕、器具、环境条件、农药配制和预备试验等。①试验用蚕:选择当地有代表性蚕种的二龄和五龄起蚕。②试验器具:培养皿、微量注射器、恒温箱、切桑叶刀具等。③环境条件:试验宜控制在小蚕27℃、大蚕25℃,相对湿度70~80%的条件下进行。④供试农药:按农药的性质和试验要求,用蒸馏水或丙酮稀释成所需浓度。⑤预备试验:参照类似化合物的毒性,估算3~4个剂量组,进行预备试验,确定LD50的大致范围。

试验阶段

在预试确定的浓度范围内,按一定级差配制5~7个处理浓度,进行正式试验,并设重复及相应的溶剂和空白对照。农药进入蚕体的途径有经口、经皮、经气门吸入三种。具体染毒方法归结为胃毒、触杀和熏杀类型。在生产实际中,农药多数用于农田或桑园,对家蚕毒害主要通过桑叶污染所致,故常选择代表胃毒类型的食下毒叶法和口注毒液法即可。

胃毒试验

有食下毒叶法、定量食下毒叶法和口注毒液法三种。①食下毒叶法:去除桑叶粗脉,以浸渍法添加药液,使桑叶上的药量达到规定浓度,供二龄起蚕食用(每组30~50头)。喂毒叶24小时后,改喂无毒桑叶。观察24、48小时和眠起蚕的中毒死亡情况,求出死亡率,用求LD50。②定量食下毒叶法:对某些不溶于水的农药,考虑有机溶剂的毒性干扰,宜用此法。以五龄起蚕为对象(每组20~30头),将0.05毫升药液,涂匀在圆片桑叶背面,逐条隔离喂饲,取全部食下者继续喂无毒桑叶。观察统计同①,求LD50。③口注毒液法:本法具有控制药量准确、操作方便、可比性强等优点。以五龄起蚕为对象(每组20~30头)用微量注射器(0.25毫升)从蚕口器注入药液0.05毫升,然后喂饲无毒桑叶。观察统计同①,求LD50

触杀试验

主要有两种方法:①爬行法。取1毫升药液,滴于培养皿内滤纸上,待扩散均匀后,将二龄起蚕置滤纸上爬行半小时后,喂饲无毒桑叶。此法适用于神经毒性类农药。②点背法。于二龄或五龄起蚕的胸背部,用微量注射器(10微升)点滴定量药液(丙酮稀释)后,喂饲无毒桑叶。此法适用于皮膜渗透性农药。两法每组用蚕30~50头,观察24、48小时和眠起蚕的中毒死亡情况,求出死亡率,同法求出LD50

熏蒸试验

将1毫升药液置于内装脱脂棉的约1.5厘米直径的小烧杯内,放在培养皿的一边,使蚕体不会接触到药棉,喂以新鲜桑叶后盖妥培养皿,每组30~50头。记录24小时的死亡率,同法统计求出LC50

毒性评价

农药对家蚕毒性等级尚无统一标准。目前有两种评价方法:①选用一种参比农药,推测有关农药的毒性大小。凡LD50值小于参比农药者为高毒,大于者至再高一个数量级作为中毒范围,此外作低毒论。例如杀虫双对五龄起蚕的口注LD50按蚕体重为0.05微克/克,即<0.05者为高毒,0.05~0.50为中毒,>0.50为低毒。②用毒性比。胃毒试验选择食下毒叶法,采用农药对家蚕的LC50与田间常用浓度的比值,毒性比越大,表示农药对家蚕越安全(见)。

参考文献

陈锐、李荣琪等:《农村生态环境》,11(3),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86。

张宗炳:《杀虫药剂的毒力测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