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见)和农药卫生毒理安全评价两部分。卫生毒理安全评价是以动物实验资料外推和对人的直接观察资料,预测某一农药对接触人群的危险性。主要根据其理化性质、动物实验及人体观察资料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面评价,同时也应考虑其用途、接触人群的多少、公众利益、经济效益来权衡利弊综合分析,提出禁用、限用、安全使用及预防措施的建议。
包括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见)和农药卫生毒理安全评价两部分。卫生毒理安全评价是以动物实验资料外推和对人的直接观察资料,预测某一农药对接触人群的危险性。主要根据其理化性质、动物实验及人体观察资料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面评价,同时也应考虑其用途、接触人群的多少、公众利益、经济效益来权衡利弊综合分析,提出禁用、限用、安全使用及预防措施的建议。
农药的纯度和杂质的含量往往是影响毒性效应的重要因素,如2,4,5-滴因含有剧毒杂质二恶英而改变了原有农药的毒性。同时尚需考虑农药的稳定性和剂型等。
应包括下述资料:①急性毒性。根据经口、经皮肤LD50和吸入LC50数值的大小,对农药进行毒性分级。目前尚无统一的毒性分级标准,现引用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国农药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如下表。②眼粘膜、局部皮肤的刺激作用和致敏作用。③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通过上述实验应得到毒性反应的性质和变化的可逆性、毒作用的靶部位以及无明显不良作用水平(NOAEL)等。④致畸、生殖毒性、诱变、致癌等的潜在危害。⑤农药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排出途径以及毒物代谢动力学资料。除此之外,尚需了解混配农药的联合毒性资料。
中国农药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由于实验动物和人之间存在种属差异,因此人体观察资料在农药安全评价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致癌、诱变和致畸等,必须取得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方能作出结论。①大剂量急性中毒病案资料是推测人体中毒剂量和毒效应的重要数据。②用小剂量短时间观察志愿受试者的反应或者测定其生物样品(血液、尿液、痰、头发、唾液、乳汁等)中的农药及其代谢产物的含量以及其他生物化学指标的动态观察均是很有价值的数据。③前瞻性和回顾性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可提供浓度效应和浓度反应的关系以及农药与肿瘤等的因果关系。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很难得到剂量—反应关系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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