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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食油统购统销

植物油料计划收购和食用植物油计划供应的简称。是中国政府为解决食油供应问题,对食用植物油实行计划分配和计划流通的一种特殊形式。继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之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53年11月15日发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同年12月3日发出《对食用油脂的计划供应办法与市场管理办法的意见》。油料统购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经营。

植物油料计划收购和食用植物油计划供应的简称。是中国政府为解决食油供应问题,对食用植物油实行计划分配和计划流通的一种特殊形式。继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之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53年11月15日发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同年12月3日发出《对食用油脂的计划供应办法与市场管理办法的意见》。

油料统购

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主要品种(花生、芝麻、油菜籽、胡麻籽)根据政府下达的收购计划与粮食统购一同进行。在集中产区,国家对油料的统购量占总产量的比例,花生为70%左右,芝麻为65%左右。油料统购的具体办法:①农村留用油。1953年开始实行油料统购时,没有规定要单独计算出产油户的留用量。1954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规定,对种植油料作物的农民划分余缺,先留后购。对余油户在留够种子和自食的油料后按比例收购剩余的油料。留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原则自定。②收料返饼、收油留饼,返还油饼比例因地因品种而有不同,一般要求不低于油料产饼率的80%。国家一般不统一调拨油饼,农民可以自由处理,可以到集市进行交换。③统购方法。从1953年到1985年有不小的变化和发展,由动员出售到按产量比例收购,划分余缺,合理核定购留比例:由结合生产计划,同时下达收购任务,到核定收购基数,一定多年;由对收购实行奖售、工业品换购,到超购加价奖励。但各个时期有一共同特点,即只能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收购。直到1983年,才允许在完成粮油计划收购任务后,各种经济成分的经营者都可以经营食油。④集市贸易。1953年到1957年允许保留国家管理下的农村油脂市场,允许在油料统购结束后,农民可将剩余油品、油料拿到市场交易。1957年宣布关闭油脂市场。1962年又宣布开放。1966年以后的12年中,全面禁止油品、油料进入集市交易。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以后,允许以县为单位,在完成食油收购计划后,油品、油料进入农村、城市集市贸易成交。1984年国务院在《夏季粮油征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夏季粮油征购的同时,允许粮、油开放集市贸易。从此,油品和油料市场全年开放。

食油统销

在油料统购地区,县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工矿区、铁路沿线、主要江河沿岸码头,实行食油定额供应,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自行决定。1954年5月以后,城镇粮油统销在全国大中小城市普遍实行。食油统销办法,是按行政区划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供应价格。供应品种、数量也都由国家规定,消费者无选择余地。1981年后,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支持生产、积极收购、扩大销路、组织出口”的油脂工作方针,国家粮食部门除积极开展食油平价和议价销售业务以外,在全国城市实行菜籽油、葵花籽油的半高价(比统销价高一些,比议销价低一些)供应,以搞活食油经营,改善城市人民生活。对缺油农村要求生产自给。对农村居民一般不统销食油,只对从事渔业、盐业、牧业的居民实行定量供应,供应量略低于城镇居民。

食油价格

1953年实行油料统购后,1960年和1961年曾两次在全国调高了统购价格,从1972年起又执行在油料收购基数外,超购加价30%的规定。1979年调高油料收购价格25%,超购加价也由30%提为50%。与此同时,为了不增加城市消费者负担,食油统销价格没有调整。因而产生了购销价格倒挂,国家每销售1千克食油约需补贴1千克食油的价款。从1983年起,国家决定取消原有油料收购基数,改为按固定比例计价办法。一般油料均按“倒四六”汁算(即40%为原统购价,60%为原超购价)。棉籽为“正四六”比例汁价(即60%为原统购价,40%为原超购价)。1986年国务院规定,油菜籽仍按“倒四六”比例价敞开收购;花生和主产区的芝麻、葵花籽、胡麻籽、油菜籽等,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以内的按“倒四六”比例价收购,定购以外的自由购销。棉籽收购仍按“正四六”比例价收购。

油脂管理

50年代实行的是食油购销差额调拨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油购销计划均由国务院统一核定,购销相抵,有余的安排调出,不足的安排调入。60年代初,改为中央只负责北京、天津、上海三大城市的供应以及出口、军队供应和必要储备。要求余油省、区实行上交任务包干,其余省、区食油自给,对个别食油自给确有困难的地区酌情照顾。油脂商品乃是通过层层调拨方式实行商品分配的。

1985年国务院规定,食用油料收购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合同定购。从1986年起,国家对油菜籽、花生、棉籽三个品种,重点产区对芝麻、胡麻籽、葵花籽、油茶籽四个品种推行合同定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