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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动员农民和各方面的力量,在发展和完善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全面改善农民物质和文化生活而制订的长期规划。制订过程1955年下半年,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为迎接并推进当时预期即将来临的农业生产高潮,毛泽东在1955年11月间,先后同部分省、自治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共同商定了《十七条》。随后,在毛泽东主持下,将《十七条》扩充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于1956年1月23日提交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后公布。195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八届三中全会基本通过了修改与补充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并决定将修订草案分发到全国农村讨论。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委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再作必要的修改。1960年4月10日经全国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并号召全国人民为实现此纲要而奋斗。基本内容纲要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动员农民和各方面的力量,在发展和完善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全面改善农民物质和文化生活而制订的长期规划。

制订过程

1955年下半年,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为迎接并推进当时预期即将来临的农业生产高潮,毛泽东在1955年11月间,先后同部分省、自治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共同商定了《十七条》。随后,在毛泽东主持下,将《十七条》扩充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于1956年1月23日提交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后公布。195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八届三中全会基本通过了修改与补充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并决定将修订草案分发到全国农村讨论。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委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再作必要的修改。1960年4月10日经全国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并号召全国人民为实现此纲要而奋斗。

基本内容

纲要除序言外,正文共40条,故习称《四十条纲要》。序言阐明了农业的重要性,指出农业合作化给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最广阔的道路,强调这个纲要是在中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奋斗纲领。正文的主要内容有:①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把所有的农业合作社巩固起来,使大多数合作社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②提高粮食和其他农作物产量。从1956年起,在12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分别达到下列水平: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简称为“四、五、八指标”。这是纲要的基本点。棉花亩产(皮棉)由1955年全国平均的35斤,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增加到40斤、60斤、80斤和100斤。在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的条件下,积极发展纺织原料、油料、糖料、茶叶、烤烟、果类、药材、蔬菜等。③发展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副业。其中包括:1967年达到农村平均每户养猪2~3头(不养猪的少数民族地区等除外),12年内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山荒地等。④推行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增产措施的主要项目是:兴修水利,发展灌溉,防治水旱灾害;大力增加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改良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积极繁殖和推广适合当地条件的农作物优良品种;扩大复种面积;多种水稻、玉米、薯类等高产作物;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改良土壤;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繁殖耕畜;防治和消灭病虫害;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⑤兴办农村各项事业。包括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广播网、电话网、邮政网、商业网、交通运输、信贷合作、气象、水文以及农村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事业等。⑥提高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劳动力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以增加社会财富和农村人民收入,改善居住条件,增加粮食储备,除四害(指老鼠、臭虫、苍蝇和蚊子),努力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以及保护妇女儿童等。⑦城市支持农村,工人和农民相互支援。

历史作用

纲要的提出和执行,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指导和推进的作用。农业合作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农业生产力。纲要规定在实现合作化的基础上,及时地把注意力转移到推行技术改革、发展农业生产上来,正是反映了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这种客观要求,从而也符合农民的愿望,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四、五、八指标”,鲜明而富有鼓动性(群众形象地把亩产超过500斤叫“跨黄河”,超过800斤叫“过长江”),鼓舞农民通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发展粮食生产。此外,纲要所提出的综合发展农、林、牧、副、渔的要求,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增产措施和推广方法,以及农村的发展远景,都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纲要规定的各项主要任务并没有如期完成。其基本原因,一方面是纲要所规定的某些任务和指标要求过高;另一方面是纲要提出后不久,党和政府在工作指导方针上出现了“左”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