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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经济

乡村企业利润171.3亿元,占乡村企业利税总额的61.2%。在乡村企业税后利润中,企业留成占50.6%(包括各部门对乡镇企业的摊派等),占乡村企业利税总额的31%;上缴乡村政府占税后利润49.4%,占利税总额的30.2%。个人所得部分包括工资及奖金。乡镇企业普遍实行工资制,但与国营企业的工资制不完全相同。

中国乡镇企业的商品生产、产品流通、利润分配等再生产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中国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投资兴办、自主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从整体上看,乡镇企业是一个多层次、多行业和多种经济形式的综合经济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形成和发展

中国乡镇企业是在农村副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约有100万个零散的独立手工业者和1000万个兼营手工业的个体农民。1955年农业合作化以后,他们都相继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组成了“副业组”、“副业队”,专门从事副业和手工业生产。1952年,全国农村副业产值只有18.3亿元,到1957年增加到23亿元;农村手工业产值近100亿元。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依靠行政命令,办起社队企业,1958年末仅公社一级工业企业就有260万个,产值100亿元左右。但在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社队企业锐减,到19 6 4年公社一级工业企业减少到10 1万个,产值降到4.6亿元。后来,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75年公社一级工业企业调整为7.7万个,但产值却增加到86.8亿 元。1976年,社队两级工业产值发展到 243亿元。19 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197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推动了社队企业的迅猛发展。1980年,社队企业产值达到657亿元。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包括乡、镇、村办集体企业,部分农民合作企业和个体农民企业。到 19 8 5年底,全国共有乡镇企业1222万个,职工近7000万人,产值达2728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44%(表1)。

表1 1978~1985年乡镇企业发展概况

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呈逐步加快趋势。其总产值年递增率:1953~1957年4.7%,1958~1962年6.3%,1963~1965年12%,1966~1970年38%,1971~1975年26.7%,1981~1985年24.8%。

基本特点

乡镇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①它是农民办的企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办得好坏同农民利益有直接联系;②以市场调节为主,资金自己筹集,原料自己采购,生产自主经营,产品自行销售;③大多数乡镇企业的规模较小,经营灵活,转产较快,适应性强;④就地吸收职工和聘请专业人才,有足够的劳动后备大军和广阔的农村市场;⑤积累由企业自主决定,利润一般按股金和劳动分配。

地位和作用

①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的重要一翼。198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已达4760多亿元,占全社会总产值的1/2以上。其中工业产值3240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1978年底,全国乡镇企业拥有1600多亿元的固定资产(原值)和1000多亿元的流动资金,大体相当于1966年全国国营企业的规模。②是促进农村建设和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1978年以来,仅乡村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用于农村文化、教育、交通等各项事业建设资金580亿元其中用于以工补农资金150多亿元,相当于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拨款。③是安排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1987年乡镇企业职工达8800多万人,累积吸收农村劳动力近60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1978年的9%上升到1987年的22.6%,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半左右。④乡镇企业缴纳的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78年以来,乡镇企业向国家缴纳税金830多亿元,其中1987年缴纳221亿元,占当年国家各项税收的10.4%,比1978年净增约200亿元,占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净增部分的16.3%。1987年乡镇企业生产的出口商品创汇达5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商品创汇总额的14%。此外,乡镇企业的发展还带动了农村小城镇建设,密切了城乡经济的联系,起到了促进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共同繁荣社会经济的作用。

结构和地区分布

198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中:第一产业占3%,第二产业占89%,第三产业占8%(表2)

表2 1980年、1985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

按经济类型分,198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中,乡办企业占41.7%,村办企业占31.1%,组办企业占2.3%,联合企业占9%,个体企业占15.9%。

乡镇工业总产值中,198 5年轻工业产值占50.1%,重工业占49.9%。轻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值占58.5%。重工业中以制造业发展最快,198 5年比1980年增长201.7%,所 占比重为71.1%;其次是采掘业,1985年比1980年增长137.6%,所 占比重为15.4%。工业的部门结构见表3。

表3 1980年、1985年乡镇工业部门结构

地区分布:全国乡镇企业按地区特点和发达程度可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辽宁、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9省市。乡镇企业总值占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的56.7%,占本地区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2.1%: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0省。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的36.7%,占本地区农村社会总产值的40.8%: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贵州、云南、西藏10省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的6.6%,占本地区农村社会总产值的19.5%。东部地区的乡锁企业,工业产值占78.7%,建筑业占12.4%,运输业占2%,商业饮食业占4.8%;中部地区分别占65.6%、19.3%、3.4%、7.4%;西部地区分别占53%、33.7%、3.5%、7.2%。

流通体制

乡镇企业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流通体制。主要是组织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和其他各种物资、设备的供应,以及产品的销售。企业内部都有从事产供销和搜集市场信息的人员。乡镇企业为国内及国际市场提供多种产品,1985年提供煤炭2.3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6.1%:水泥2095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9.9%;丝及纺织品11245吨和54.706万米,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26.5%和37.8%:机制纸及纸板219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4%;砖2385亿块,占全国总产量的81%;生产的中小农具占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乡镇企业还为外贸出口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按1985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出口创汇的乡镇企业近万家,品种有2000多个,行销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外汇收入达40多亿美元。

所有制形式

乡镇企业有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所有、不同经济成分混合所有三种形式。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形式,包括乡(即原来公社、区、镇)、村(原来生产大队、生产队)用集体积累办的企业、部分农民入股联合举办的合作企业、集体企业吸收农民和职工个人资金举办的企业。集体企业的特点:①它的财产属不同范围内全体农民共有。②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代表由农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企业经营者通过招聘或投标产生。③企业的利润分配除上交国家税金外,其纯利润由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安排。④厂长和职工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一般实行计件工资或基本工资加奖励。企业办得好坏直接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在一起。⑤厂长、职工实行聘任制或合同制。⑥在国家法律范围许可下,实行自主经营。⑦国家实行指导性计划,产供销由市场调节。集体所有制是乡镇企业的主体,1985年集体所有制企业产值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72.8%。部分劳动农民集资入股联合举办的合作企业的特点是:①自愿集资,合股经营,劳资结合,按股分红。生产资料和设备属于企业股东所有,独立自主经营。②股分合作形式多样,有资金入股合作,有资金、技术入股合作,有劳动力入股合作,有生产资料入股合作,有合股承包。③合股企业收益分配办法有多种。有的实行按劳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办法;有的以劳动多少分配为主,辅以按股金分红;有的在利润中提出公共积累后,付给职工工资报酬。这类企业一般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统一,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者把生产资料既看作是公共的、集体的,又看作是个人的、自己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这类企业产值1985年虽占乡镇企业总产值2.3%,但其发展趋势是扩大的。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农民或职工入股的企业,兼有上述两种企业的某些特点。

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形式,指由农户或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这类企业,由个人投资,由家庭劳力参加或请几个帮工,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由企业主个人主持,企业的利润分配除缴纳国家税金外由企业主自行安排。外来职工在企业劳动基本是属于雇佣关系。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特点:①补充国营、集体企业的不足,适应社会的需要;②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村各有专长的人都能得到施展:③能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的闲散资金尽快地投向生产、流通领域。这类企业1985年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24.9%。

不同经济成分混合所有形式,其特点是:企业的所有者不因参加联合而改变其原来所有制形式;企业由入股者共同所有;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按集体所有制经营;可以跨地区组织。这种企业能发挥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是国家提倡的一种形式。

分配形式

乡镇企业在分配上,首先扣除各种物资消耗和营业外支出,其后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国家各种税金、乡村政府的提留,再按股分红。国家所得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体现。目前乡镇企业税种有工商税、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盐税、所得税(按八级累进办法征税)、建筑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十级累进办法征税),以及教育附加税等。1985年乡镇企业上缴国家税金137.2亿元,占乡村企业利税总额的38.8%。集体所得的部分,包括上缴乡村政府和企业留利两项。上缴乡村政府利润主要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小集镇建设、办农村教育和集体福利事业等,还包括应由国家财政列支的乡村政府各项事业费开支。企业留利,主要是用于补充扩大再生产、职工福利事业和教育。1985年乡镇企业利润287.4亿元,占利税总额的67.7%。其中乡村企业利润171.3亿元,占乡村企业利税总额的61.2%。在乡村企业税后利润中,企业留成占50.6%(包括各部门对乡镇企业的摊派等),占乡村企业利税总额的31%;上缴乡村政府占税后利润49.4%,占利税总额的30.2%。个人所得部分包括工资及奖金。乡镇企业普遍实行工资制,但与国营企业的工资制不完全相同。它实行浮动工资制,即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而浮动,工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紧密的联系。常见的工资制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股份分红加工资等多种形式。1985年乡镇企业的工资总额为472.1亿元,每一职工平均年工资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