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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保险

以牲畜作为保险标的的经济活动。是一种补偿意外损失的经济关系,包括农户、农场或集体单位所饲养的牛、马、骡、驴、猪等牲畜向保险人办理的牲畜保险。国外牲畜保险概况欧洲是牲畜保险较发达的地区。承保牲畜的组织大体有四种:①地方小型的相互保险或合作保险组织;②地方大型的合作保险组织;③公众的或国家的保险机构;④合股保险公司。就大多数国家来说,相互保险与合作保险组织所占比例最大,且多数有政府的资助。

以牲畜作为保险标的的经济活动。是一种补偿意外损失的经济关系,包括农户、农场或集体单位所饲养的牛、马、骡、驴、猪等牲畜向保险人办理的牲畜保险。

国外牲畜保险概况

欧洲是牲畜保险较发达的地区。承保牲畜的组织大体有四种:①地方小型的相互保险或合作保险组织;②地方大型的合作保险组织;③公众的或国家的保险机构;④合股保险公司。就大多数国家来说,相互保险与合作保险组织所占比例最大,且多数有政府的资助。大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成批牲畜的保险和接受其他保险组织的分保(再保险)业务。有些欧洲国家的牲畜保险业务,由于小型农场向大型农场合并,以及国家对牲畜损失补偿范围的放宽,曾一度有所下降。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农场规模扩大,畜牧场投资增多,人们对用牲畜保险来补偿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损失的需要有所增长。在日本,20世纪30年代初期,根据1929年的《牲畜保险法》,开始办理牲畜自愿保险,由“农业共济组合”的互助会提供。凡从事牛、马、猪养畜业务的农户均可向基层互助会申请参加保险,按规定交纳互助会费,发生约定事故,由互助会按规定支付互助金。互助会的上级机构为县一级的联合会,再上一级是政府农林水产部的特别帐户,各级机构之间根据再保险约定,对牲畜损失分担一定百分比的责任。1967年,互助会承保的牲畜(指奶牛、肉牛和马)超过190万头,占可保牲畜的73%。在加拿大和美国,农业牲畜投保死亡险和意外险的不多,原因是:①这两个国家普遍盛行大农场,对于一般损失实行自保;②在农业牲畜的管理和喂养过程中,广泛使用科学方法,加强风险管理,减少牲畜的死亡;③美国在发生自然灾害,牲畜遭受特大损失时,联邦和各州政府按计划向牧场主和奶牛场主提供特别补助和贷款。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牲畜价格的大幅度提高以及对畜牧业的大规模投资,增加了对牲畜保险的需求。在苏联,农业保险在十月革命前,一般由地方自治会经营;十月革命后,由苏联国家保险局专营。对办理牲畜保险,采用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方式。根据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及其他国营农业企业的牲畜,实行强制保险;公民所有的牲畜也属强制保险范围。国家保险局根据法律规定,对应予承保的牲畜办理保险。当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按损失总额的70%支付赔偿。自实行强制保险以来,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对于合作社和社会团体的牲畜以及在强制范围以外的牲畜,则实行自愿保险,由国家保险局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办理。发展中国家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也要求开展牲畜保险业务,但发展比较迟缓。主要原因是:许多国家缺乏兽医防疫设施,牲畜死亡率较高,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大,农民交费能力低,国家资助有限。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也开办过牲畜保险,但很少有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广泛开展牲畜保险。但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普遍停办,直至1980年,重新开始试办牲畜保险。到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的险种有包括牛、马、骡、驴在内的大牲畜保险、奶牛保险、养猪保险、养羊保险等。这些保险都是自愿保险。

内容和方法

牲畜保险一般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办理。合同的一方为保险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偿被保险人因牲畜伤亡遭受的损失。还有一种方式,即农民自己组成的合作保险组织,按其规章办理保险。参加该组织的农民,既是被保险人,又是保险人。合作组织如果所承担的风险超过自己的承担能力,可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牲畜保险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按保险合同或合作保险组织规章的规定,随不同牲畜、不同风险而有所不同。保险人除一般负责赔偿牲畜的伤亡损失外,也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承保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牲畜死亡损失或因治疗疾病而支付各种费用的损失。牲畜保险,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的风险。即牲畜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死亡的损失。对牲畜因衰老致死或因缺乏饲料或饲养不善致死的不负责赔偿。由于各种牲畜的具体情况不同,几乎每种保险都按单独的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另一类是特殊的风险。如马的产驹保险、阉割保险、炭疽病保险、口蹄疫后果损失保险等,还可承包牲畜在运输、展出或出售过程中因意外或疾病造成的损失。牲畜保险费率,根据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不同年龄的不同牲畜的死亡率制订,通常用一定的百分数表示。牲畜的保险金额,根据市场价格或按统一评定的价格确定。为使被保险人不致因保险而放松风险管理,往往采用被保险人自负部分责任的方式。自负额的比例为牲畜价格的20%或30%不等。牲畜保险责任期限,有以一年为期的,也有自幼畜至出售或宰杀整个生长过程为期的。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计算赔偿的方式有:①按估定死亡牲畜的价值扣除死畜肉体价值和自负额赔付;②按约定保险金额扣除死畜肉体价值赔付;③依据死亡牲畜的年龄大小或季节差异,按每头牲畜固定的金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