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收藏  点赞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是:首先组织和发展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再组织和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组织和发展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见中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把小农经济逐步改变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变革。是社会主义国家巩固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

农民个体经济,是劳动者的私有制经济。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无产阶级所领导的国家政权,对大量存,在的小农经济不能像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对他们采取剥夺的方式,只能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农业合作化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农民阶级的二重性,指出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对农民不能剥夺,必须通过合作社,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列宁在《论粮食税》《论合作制》等著作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合作化的原则和政策,包括:①组织合作社必须遵循自愿原则,采取说服教育和典型示范的方法,反对任何强迫命令;②首先在农产品销售方面,组织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组织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③国家给予合作社以财政援助,普及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④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和排挤富农,为完全战胜富农创造条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列宁合作社计划”。苏联共产党遵循列宁的合作化原则和政策,领导苏联农民在20世纪30年代实现了农业集体化(见苏联农业集体化)。第一次用实践证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合作化道路是引导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主义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在领导农民完成土地改革之后,于1952年底开展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运用典型示范和说服教育农民的办法,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三个步骤是:首先组织和发展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再组织和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组织和发展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见中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