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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宅地法》

规定退伍军人可以接受100美元的国库券,用来支付购买任何公有土地。后来又多次修改这项法令,扩大奖赏。从1830年开始,每届国会都通过一系列法令,即允许在购买土地以前合法垦殖。1854年8月,国会通过了地价递减法案。这样,在美国的西部就建立起许多大规模的家庭农场。美国为了使资本主义农业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战胜南方的奴隶制,于南北战争的第二年颁布了《宅地法》。

美国国会于1862年5月20日通过,由林肯总统签署颁布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亦译“移居法”、“份地法”或“定居移民份地法”。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以后到19世纪中叶,已把国境线扩展到太平洋沿岸,并宣布西部土地为国有,然后出售给移民垦殖。1785年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土地法令,规定按最低640英亩的地段出售,售价为每英亩1美元。但是,农场主无力耕作和购买大块土地,又得不到政府的贷款支持,不赞成这个法案。1796年5月国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土地法,规定购主可以得到少量贷款,允许付款期限延长至1年,并缩小了成交地块的面积。但联邦政府为了增加收入,这项法律却把每英亩的地价提高到最低2美元。1800年5月国会为了刺激土地标卖又通过另一个土地法,允许给以四年的信贷,并规定现金交易可以得到8%的折扣,分期付款收取年利6%,最低购地数减为320英亩,但每英亩地价未变。这个土地法仍然有利于土地投机商,不利于农场主。1804年3月国会对土地法作了重大修改,把购买土地的最低价格降为每英亩1.64美元,把最小面积减少到160英亩。但农民仍然无力耕作如此大块土地和支付地款。1820年4月国会为买地人通过12项照顾性法令。如允许买卖80英亩小量土地,每英亩最低价格削减到1.25美元。但这项法律取消了购买土地的一切信贷。1820年土地法刺激了土地买卖和移民,使农业生产得到惊人发展。1847年2月国会通过一项军人奖赏法,规定退伍军人可以接受100美元的国库券,用来支付购买任何公有土地。后来又多次修改这项法令,扩大奖赏。从1830年开始,每届国会都通过一系列法令,即允许在购买土地以前合法垦殖。1854年8月,国会通过了地价递减法案。这样,在美国的西部就建立起许多大规模的家庭农场。

美国为了使资本主义农业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战胜南方的奴隶制,于南北战争的第二年颁布了《宅地法》。它规定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已递送入籍申请书者,为了居住和耕种,交纳10美元登记费,就可以领取160英亩西部的国有土地。如果连种5年之后或在5年内在宅地上住满6个月,就可以获得该项土地的所有权。南北战争北方胜利以后,为了使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于1866年又公布了“南方宅地法”。从1865~1914年,美国通过一系列法令鼓励移民“西进”,开发旱地农业。如1873年的《木材种植法令》,1877年的《沙漠土地法》,1909年的《扩大定居移民份地法》。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立法又给“西进”提供了方便。如1916年12月通过的《关于放牧畜群的份地法案》,规定允许农场主(特别是牧场主)获得640英亩“主要对放牧和种植饲料才有价值而不能灌溉又没有树木的土地”。移民耕种西部旱地的最高潮是1913年到1925年。但是,随之带来的是土壤沙化,30年代含沙大风暴使几百万英亩土地废弃。为了保护土地,1934年6月国会通过了“泰勒放牧法案”,授权总统从定居移民和购地者那里收回那些不适于耕种的土地,使内政部有权开发水利,控制土壤侵蚀和不把联邦土地拨给放牧区。1935年2月罗斯福总统发布一项行政命令,从地籍簿中收回全部余下的公共土地。从此,开放性牧场宣告结束。

美国的《宅地法》,不仅使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发展,而且也使生产力得到迅速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