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所有生产用种都由农民自己解决,也有实际困难。同时新选育与引进的品种的示范、繁殖、推广,也应该由国家机构负责。因此种子工作的开展,除“四自”外,还需要一辅,即需要国家的协调和扶持。在四自一辅方针的推动下,30年来中国良种繁育工作有一定发展。60年代初形成了县、社和队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即建立县良种场(全民所有),承担繁育原种和一级原种,公社建良种场或良种队,繁殖一级原种和良种,起“一辅”作用。
“……主要依靠群众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必要的调剂。”的种子工作方针。1958年4月中国农业部在全国种子工作会议上针对当时生产实际提出的。简称“四自一辅”。这一方针主要精神是充分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地开展种子工作,由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用种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留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农民对良种的需要日益迫切,当时国家虽然成立了很多科研单位,国营农场和良、原种场,开始选育和推广良种,但当时全国每年需要各种农作物种子1500万吨以上。如此庞大的需求数量,在没有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之前,只靠国家提供是无法得到满足的,只能依靠群众,发挥农民自己选种留种的传统习惯,实行“四自”,解决生产用种问题。避免远途大量调运或留种不够时以商品粮当作种子。但是各地生产条件不同,不同年份有丰有歉,有时还会遭受自然灾害。如果要求所有生产用种都由农民自己解决,也有实际困难。同时新选育与引进的品种的示范、繁殖、推广,也应该由国家机构负责。因此种子工作的开展,除“四自”外,还需要一辅,即需要国家的协调和扶持。
在四自一辅方针的推动下,30年来中国良种繁育工作有一定发展。60年代初形成了县、社和队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即建立县良种场(全民所有),承担繁育原种和一级原种,公社建良种场或良种队,繁殖一级原种和良种,起“一辅”作用。大队建良种队,生产队建立种子田,实行“四自”,生产大田使用良种。70年代初有些地方又出现了“三有三统一”的供种形式。即公社、大队建立的良种场(队)设有专门人员、专用种子生产基地、专门仓库,实行公社、大队统一繁育、统一保管、统一供种,使留种制度由分散走向集中,由四自走向公社,大队为单位统一供种的新形式。70年代后期,有些地方由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杂交种的大面积推广,也由于政府机构对种子工作的领导加强和种子公司的经营能力改善,县供种数量和质量日益提高,“四自一辅”已不能满足和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正进一步探索新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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