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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试验

有计划地将各育种单位推荐的新品种或引进品种经过审查送交不同地区进行多点联合试验。又称区域化鉴定试验。通过区域试验可以对参试品种的适应性和丰产性作出较正确的评价

有计划地将各育种单位推荐的新品种或引进品种经过审查送交不同地区进行多点联合试验。又称区域化鉴定试验。通过区域试验可以对参试品种的适应性和丰产性作出较正确的评价,从而为确定其适应范围、推广地区和适宜的生产水平与栽培条件以及品种布局区域化提供依据。

中国区域试验分全国和省(自治区)、市两级进行,每年由有关主持单位确定区域试验点,安排落实试验计划,组织观摩评比,汇总各点试验资料,并向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可供示范推广的优良品种。

开展区域试验首先要对作物分布区域进行合理区划,即根据气候、地形地势、土壤等条件等划分为寒冷、温暖、潮湿、干旱、山区、平原、低洼、盐碱等不同特点的自然适应区,在自然适应区内还可针对具体情况按种植制度或栽培条件划分为若干种植季节或生产水平,如早中晚季、春夏秋播、高肥水浇地、中肥旱地、旱薄地等。试验点的数目与分布也要根据自然条件和生产实际予以合理安排,同一区域内应设有能代表不同种植季节或生产水平的试验点若干个。同类生产种植季节或生产水平的试验点应大体上能代表该地区该生产类型的全貌。服务地区全部试验点的试验结果应能综合反映参试品种的适应区和适合的种植制度或生产水平。自然区域划分和试验点选择是否合理,可以通过几年的试验结果予以分析调整。试验点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有均匀一致的试验地和一定的人力和设备条件。承担试验的人员也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

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应当是在育种或引种单位已有两年以上产量比较试验和至少一年生产试验结果,确比当地现有推广种增产达一定标准,或虽未达到一定标准但有突出优点、符合生产需要的品种。参试品种需备有足够的纯良种子,其纯度及播种质量应符合试验规定。各单位申请参加试验的品种,经区域试验主管部门会同各单位协商后,确定是否准予参加和所参加的试验点。参试品种不宜太多,约控制在10~15个,不得超过20个。各试验点应有共同的对照品种,以便相互比较各实施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也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加用本地对照品种,以便对参试品种作出切合本地特点的评价。各试验点应按共同制订的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如试验设计、小区大小、重复次数、种子纯度、调查项目、记载方法、表报格式等。至于栽培管理措施则参照本地规范化的栽培技术进行。试验期间应组织观摩评比,交流经验与看法。

不同品种对年度间气象因素和栽培条件变化的反应不同,不能只凭一年结果作出结论,因此一个品种参加区域试验的年限应为2~3年。参试品种原则上不应轻易更动,但试验一年后,如发现有病重、晚熟等明显缺点的品种可以淘汰;对表现突出、很有希望的极少数品种也可以开始进行多点试种、生产试验和栽培试验,作为进一步验证区域试验结果的必要辅助措施,并繁殖种子。

区域试验应每年由点到面逐层作出总结,最后的总结内容包括各点试验结果汇总后的品种产量及其显著性测定、各性状的表现情况、主要优缺点及其可能的适应地区范围与适宜的栽培技术,最后作出综合评价和处理意见,并就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建议。完成一轮(2~3年)区域试验后,应明确提出各不同自然区内不同生产类型下,最适宜的推广品种和搭配品种,同时将本轮试验结果汇总写成报告,报送同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做为审定品种的依据资料。凡经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及时在所适应地区大力组织示范繁殖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