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收藏  点赞 

各国茶叶标准

的“食品中各种添加物暂行规定”中,茶叶含铅量暂定不超过10ppm,铜不超过150ppm。联邦德国对进口茶叶的农药残留量订有法律规定,主要农药不超过(ppm),六六六(丙体除外)0.2,林丹(即高丙林六六六)0.5,DDT总量1ppm。其他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未订茶叶农药残留量标准,按共同体的惯例,联邦德国的这一法规,其他各国也可沿用。

茶叶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对进口或出口茶叶的质量、数量、卫生、包装标准和取样、检验方法等所订的各项规定。由于各国产销情况不同,对茶叶质量的规定也不一致。有的订有茶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和检验方法等,有的只规定上述的一项或几项中的某些方面。

印度

订有《茶叶》(IS:3663—1972)、《包装茶叶的取样方法》(IS:3611—1967)、《茶叶术语词汇》(IS:4541—1976)和《胶合板箱规格》(IS:10—1976)等标准。茶叶最低质量标准,已并入1954年修订的《防止食品掺假法》中,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保证茶叶质量,符合出口和国内销售要求,印度政府设有茶叶质量监管机构——茶叶局,并订有茶叶质量管理条例,在产地和出运港口,实施检验,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斯里兰卡

订有《红茶》(CS:135—1979)、《速溶茶叶》(CS:401—1976)和《禁止劣茶输出法》标准。所有茶厂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对茶叶的质量,都要受茶叶局监管,除经申请许可,用作提取咖啡碱、色素或其他工业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茶)者外,对不符合法令的低劣茶叶,不得出口。

肯尼亚、毛里求斯和孟加拉国

所订红茶质量标准,与ISO:3720红茶规格相似。茶叶质量控制工作,肯尼亚和孟加拉国受国家标准局监管,毛里求斯受茶叶局监管,未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不得出口。

苏联

国家茶叶标准由食品工业部提出,经部长会议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订有:《茶叶试验方法》(ГOCT1936—46)、《制茶工艺、评语与定义》(ГOCT18478—73)、《散装红茶》(ГOCT1973—73)、《定量包装红茶》(ГOCT1938—73)、《定量包装红碎茶、产品的质量要求》(ГOCT5,1917—73)、《红砖茶》(ГOCT1940—75)、《散装绿茶技术条件》(ГOCT3716—73)、《定量包装绿茶》(ГOCT1939—73)、《青砖茶》(ГOCT3483—46)、《出口青砖茶》(ГOCT2810—67)、《茶叶验收规程和分析方法》(ГOCT1936—79)《茶叶包装用胶合板箱、技术条件》(ГOCT4552—78)、《周转用胶合板箱一般技术条件》(ГOCT9395—76)、《茶多酚和咖啡碱含量测定》(ГOCT19885—74)等多种。1973年颁布的茶叶标准,比1964年的增加了茶多酚和咖啡碱等新的检测项目。除茶叶品质参照各地区各类各级茶叶品质要求外,各项理化指标有如下规定:①水分:不超过(%):大包装红、绿茶7.0,小包装红、绿茶8.5,红砖茶9.0,出口青砖茶12.0。②粉末:不超过(%):红、绿碎茶3.0,红条茶2.0,绿条茶1.0。③咖啡碱:各级茶叶有不同规定(%):红茶1.8~2.8、绿茶1.8、红砖茶1.8~2.2。④茶多酚(%):大包装红茶12.0~17.0,小包装红茶8.0~11.0、红砖茶8.0~9.1,青砖茶4.0,绿茶12.0。⑤铁质:不超过(ppm)红、绿茶5.0,红、青砖茶和绿碎茶8.0。各种铁屑长度不超过0.3毫米。⑥含梗量(%):青砖茶不超过22.0。

日本

茶叶标准由农林、厚生、通商产业三省联合颁布,订有茶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包装条件、取样方法等。质量标准,包括品质的形状与色泽、水色与香味、水分、茶梗、粉末及卫生指标等项。品质规定无不良情况,订有最低标准样茶,每年由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茶叶的水分、茶梗、粉末含量有下列规定:①水分:各种绿茶及固型茶不超过5.5%,各种红茶、绿茶、末茶和袋泡茶不超过7.0%。②茶梗: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秀眉5.0,珠茶、特种红茶3.0,绿粗茶20.0,特种绿茶、红茶中的叶茶、碎茶4.0,红、绿末茶2.0,固型茶1.0。③粉末: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珠茶、粗茶和红茶中的叶茶,以3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秀眉、红碎茶,以4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红,绿末茶、固型茶以6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分别规定粉末标准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秀眉5.0,珍眉、粗茶3.0,珠茶、固型茶2.0。叶茶4.0,红碎茶7.0,红、绿末茶10.0。④卫生标准:不超过(ppm),砷1.3,铅2.5,不得含有不纯物和不准着色。

美国

在1897年制订的“茶叶进口法案”中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茶叶,不得低于美国茶叶专家委员会制订的最低标准样茶。最低标准样茶,每年从贸易样中选订,计分七种:①中国红茶(包括台湾省);②红茶;③绿茶;④乌龙茶(包括台湾省);⑤中国包种茶(包括台湾省);⑥香料茶(spiced tea);⑦加香茶(flavored tea)。各类进口茶叶,根据美国《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管理规定》必须经美国卫生人类服务部,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认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以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英国

已把ISO3720红茶规格标准等效转换为英国的国家茶叶标准。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ISO1839—1980茶叶取样方法等效转换为BS5987∶1980英国标准。英国1966年修订的“食品中各种添加物暂行规定”中,茶叶含铅量暂定不超过10ppm,铜不超过150ppm。

联邦德国

对进口茶叶的农药残留量订有法律规定,主要农药不超过(ppm),六六六(丙体除外)0.2,林丹(即高丙林六六六)0.5,DDT总量1ppm。其他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未订茶叶农药残留量标准,按共同体的惯例,联邦德国的这一法规,其他各国也可沿用。

澳大利亚

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泡过的茶叶;掺有假茶或泡过的茶叶;不适合人饮用的茶叶;有损于健康和不合卫生的茶叶。对一般进口茶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物不少于30.0%(以干态计);总灰分不超过8.0%;水可溶灰分不少于3.0%(以干态计)。

埃及

进口茶叶必须符合1975年修订的“进口茶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标准:①各类茶叶必须用茶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制法分为红茶和绿茶。②各类茶叶的香气、滋味、汤色、品质必须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茶叶、假茶或混入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金属物质;③茶梗不超过20.0%;④水分不超过8.0%;⑤灰分不超过8.0%,其中水可溶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50.0%,不溶灰分不超过1.0%;⑥茶多酚不超过(%),绿茶12.0,红茶17.0;⑦水浸出物不少于32.0%;⑧咖啡碱不少于2.0%;⑨水可溶灰分碱度100克样品中不少于22毫克当量。⑩包装必须是对茶叶品质无害,而适合茶叶储藏的容器。

罗马尼亚

订有:《红茶》(STAS:968216—1975)、《茶的灰分测定》(STAS:968217—1976)、《茶叶从大容器中取样》(STAS:968214—1974)、《茶叶从小容器中取样》(STAS:968215—1974)等标准。

保加利亚

订有:《红茶》(Б.Д.С9808—1972)标准和《开胃茶》(Б.Д.С2757—1977)、《安神茶》(Б.Д.С2758—1977)《利尿茶》(Б.Д.С2759—1977)等国家标准。

匈牙利

订有《茶叶》(MSZ8170—1980)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