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收藏  点赞 

森林调查

按经营目的要求,系统地采集、测定、处理森林资源有关信息的工作。它利用测量、测树、遥感、各种专业调查等手段,以清查指定范围内的森林数量、质量、分布、可及性、生长、消耗,以及立地条件等,为森林的科学经营提供依据。历史沿革森林调查是森林采伐、木材交易发展的产物。

按经营目的要求,系统地采集、测定、处理森林资源有关信息的工作。它利用测量、测树、遥感、各种专业调查等手段,以清查指定范围内的森林数量、质量、分布、可及性、生长、消耗,以及立地条件等,为森林的科学经营提供依据。

历史沿革

森林调查是森林采伐、木材交易发展的产物。它经历了从简单的地面测量、测树到多层次遥感、地面的调查系统;从单纯森林蓄积到多资源、生物量清查;从小范围生产性调查到国家宏观森林调查;从独立的清查到连续清查系统等过程。最早的产生在18世纪后期的德国。20世纪20年代北欧三国(挪威、芬兰、瑞典)首先开展国家森林调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航空摄影、象片判读和抽样技术引入森林调查,促进了调查技术的发展。50年代,角规的出现,改善了传统的测树方法,成为森林调查的重要手段。60年代,计算机技术开始用于森林资源数据处理。70年代后开始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积累、共享和充分利用。中国森林调查工作起步晚,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得到迅速发展。60年代初完成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统计;1975年建立国家森林连续清查体系,并完成了主要林区的森林经理调查;80年代中,进入复查和第三次国家森林调查阶段。

种类

森林调查按调查目的不同可分为:①国家森林调查:为制定国家或地区林业政策而组织的宏观控制性调查,属决策层调查;②森林经理调查:为编制经营计划而进行的局、场范围调查,属经营管理层调查;③作业调查:为单项生产或某种设计而进行的调查,属生产层调查。1982年,中国林业部在《森林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将森林调查划为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规划设计调查和作业设计调查三类。①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一类调查。一般只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大林区为单位进行,主要采用定期复查固定样地的森林连续清查方法,为制定全国林业方针政策,编制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大林区的各种林业计划、规划和预测趋势提供依据。②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以国营林业局和林场、县(旗)或其他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主要采用小班调查与总体抽样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以满足编制、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③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而进行的调查。主要采用每木调查或标准地调查等方法。森林属再生资源,消长变化大,除作业调查外,均需定期复查,更新数据。复查间隔期一般为5~10年。

方法

按采用的测树方法不同,森林调查可分为两大技术体系:西欧的全及调查和典型调查体系;北欧和北美的抽样调查体系。

全及调查

对所有单元逐一调查、汇总的方法。它可获得每个单元的测定值,有利于经营,是高强度的调查方法。全及调查又可分为:①每木检尺方法:对起测径级以上的林木进行逐株胸径测定(见每木检尺)。适用于面积小、高精度要求的作业调查。②目测方法:包括每木目测和小班目测。小班目测关键是严格训练调查人员,使调查人员掌握林分调查因子的规律和较敏锐的综合判断能力(见)。③其他全及调查方法:包括航空调查、航空象片小班判读等方法。这些方法只能提供概略的估计值,常用于概况了解,或与其他方法相配合以减少野外工作量。

典型调查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段或单元,对选中的单元进行详细测定以推算总体的方法(见标准木)。它具有工作量小、测定项目数据齐全、效率高等优点。这一方法的关键在于所选择的地段或单元是否具有代表性,因而要求调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目测能力,并能全面了解调查范围的森林结构。典型调查方法比较适合于林相整齐、面积不大的林分。在大面积森林调查中,必须区分不同类型,尽可能缩小类型内的变动,对每个类型选设一定数量的典型单元。

抽样调查

以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抽取单元组织样本作为以推算总体的方法。大面积森林抽样调查的单元常为一定的地段——。面积不大,林木总株数已知时,可以采用作为单元。抽样调查可提供理论调查精度,工作量决定于调查对象的变动和要求精度,较适用于大面积控制区性调查。森林抽样调查分为等概抽样和不等概抽样两大类。它的关键是充分利用已知信息和各种辅助手段、设计最优抽样方案、分解总体方差、提高估计效率。常用的抽样方案有分层抽样、双重抽样、点抽样等。抽样调查可以得到各总体参数和总体变动估计值,但不能提供具体地块测定值,因而不适于高强度的经营(见)。抽样调查方法广泛用于国家森林调查和各种资源监控工作中。

步骤

森林调查包括预备调查、技术方案制订、人员组织培训、野外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数据处理、成果编制等内容。常按调查目的和对象确定、技术方案制订、调查工作实施、数据处理四步进行。

调查目的和对象确定

调查目的、对象范围需由用户和调查人员共同制定。多目标的调查应明确各自的次序和要求。应参照国家有关规程确定调查成果内容和精度指标,如蓄积精度、专业图比例尺等。

技术方案制订

按目的和成果要求、林区资源结构、已有资料(包括图面材料、航空照片、过去调查成果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编制技术方案。资料不足时,应组织预备调查,了解资源概况和各种技术的可行性。方案内容主要有:调查方法;已有航片的应用技术或组织航空摄影及其有关计划;成果专业图的测绘、编制技术;调查单元和小班、样地或标准地的面积和模式的确定;调查项目及其测定、记录方法和精度要求;调查工作的检查验收规则;数据和图面资料的加工处理技术;成果编制的规定。技术方案关系到调查成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方案应力求简单易行,避免各种人为偏差。调查方法、测定项目和数据处理是技术方案的关键。其中,单元的区划、转绘方法和测树数表或模型的选择(如材积式的选用事关调查数据的尺度标准),应慎重对待。技术方案应配以详细的操作细则。

调查工作的实施

需组织培训、试点,统一操作技术,保证技术方案的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主要的技术工作是:检查验收调查工作和有关记录;完成野外工作中的数据预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外业工作中的一些技术难点,如小班调查中的综合小班问题、分层抽样中的样地跨层问题、技术操作细则上未纳入的新问题等。

数据处理

森林调查信息加工提取的重要阶段,在内业中完成(见)。

展望

森林调查技术发展趋向主要是:发展新技术,包括计算机、遥感、信息、多目标抽样和规划等技术;建立,使森林调查工作系统化,进一步提高调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完善森林资源的评价和多资源清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