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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区划

某些外区产的种子,其后代具有生长快、材质好和稳定性强的优点,也可采用。对种源实施法律控制并进行种子区划工作较早的是德国。该国1906年立法禁止从国外进口种子;1934年制定林业种苗法,中心内容是淘汰遗传上低劣的林木或林分,规定采种林分必须经过认可;1938年制定的关于林业种苗法的规定中,将全德国划分为11个种子区,原则上每个地区只采用本区的种子,同时划分了高度带。

将一个树种的分布区和栽培区划分为自然条件和遗传结构相同的若干地域单元的工作。所划分的水平地域单元通常称为种子区。有时在一个种子区内部再划分种子亚区,或按海拔高度再划分垂直带。种子区划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克服造林用种种源不清和盲目调拨的现象,以减少因此而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保证营造稳定而生产力高的人工林。种子区划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利用当地或与当地条件类似地区的种子。如果种源试验的期限和规模已足以确证某些外区产的种子,其后代具有生长快、材质好和稳定性强的优点,也可采用。

对种源实施法律控制并进行种子区划工作较早的是德国。该国1906年立法禁止从国外进口种子;1934年制定林业种苗法,中心内容是淘汰遗传上低劣的林木或林分,规定采种林分必须经过认可;1938年制定的关于林业种苗法的规定中,将全德国划分为11个种子区,原则上每个地区只采用本区的种子,同时划分了高度带。1957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重新制定种苗法,并在1958年颁布的实施细则中分别树种划分了种子区和高度带。美国的林木种子区划最初是在1941年,由美国农业部林务局提出把普利列草原各州划分为11个种子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又有些地区进行了种子区划。苏联在1944年由全苏林业科学研究所制定和发表了水源涵养地带林木种子工作指南,其中提出欧洲松、橡树和西伯利亚落叶松的种子调运分区。1963年,苏联国营林场总局制定了林木种子工作规程,其中包括欧洲松、橡树和西伯利亚落叶松的种子区划方案。从1982年3月起,苏联实行新的种子区划,区划树种有欧洲松、欧洲云杉、落叶松、冷杉、水青冈、橡树、梭梭、西伯利亚松、红松。中国1986年制定了红松、华山松、樟子松、油松、马尾松、云南松、兴安落叶松、长白落叶松、华北落叶松、粗枝云杉、杉木、侧柏、白榆等13个树种的种子区划,列为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进行种子区划,可根据以下四个方面:①关于分布区内生态条件,主要是地貌、气候、植被条件的异质性及其对林木生长和稳定性影响的研究;②对一个树种在天然生境下变异式样进行的生物系统学研究;③通过种源试验进行的遗传变异的研究;④通过对生产上使用不同种源的种子育苗造林经验的总结。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种子区划,都是基于气候地理条件而划分的。然而通过种源试验结果进行种子区划显然更合理,但这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便于实际应用,种子区应有明确的边界,要尽量利用行政界线(如省界、县界)、人工界线(如铁路、公路)和天然界线(如山脊、河流)作为种子区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