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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利用率

理论上允许家畜放牧采食的牧草占牧草总产量的百分数。在符合利用率的情况下,放牧家畜能维持正常的生活与生产,草地也不表现放牧过重或过轻。因而它是由放牧地牧草所代表的放牧强度。

理论上允许家畜放牧采食的牧草占牧草总产量的百分数。在符合利用率的情况下,放牧家畜能维持正常的生活与生产,草地也不表现放牧过重或过轻。因而它是由放牧地牧草所代表的放牧强度。牧草利用率是评判草地是否合理利用的一项基本指标,也是计算草地载牧量的一个理论标准,利用率确定以后,可根据家畜的实际采食率来衡量和检查放牧强度,其表现是:

利用率>采食率……放牧过轻

利用率=采食率……放牧适当

利用率<采食率……放牧过重

确定利用率的原则为:①草地的耐牧性强时,利用率可以偏高;耐牧性差时利用率应较低。②在没有水土流失危险的地区,利用率可较高;有水土流失危险或水土流失已经严重的地方,利用率应偏低。③牧草品质不良,适口性较差时,利用率应稍低,防止优良牧草受到摧残。

确定合适的牧草利用率,需要经过较长期的反复试验。但通常情况下牧草利用率一般为50%~60%。分区轮牧时可提高到70%~85%。在牧草的两个危机生长期——早春和晚秋,其利用率可降到30%~45%或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