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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卫生

对屠宰畜禽场的卫生要求。为了保护自然环境,避免交叉污染,防止病原扩散,便于清洗消毒和保证产品安全,肉用畜禽集中屠宰及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布局以及组成部分须符合市政总体规划。屠宰场应设于城市市区之外,并在下风地区;远离住宅、宿舍、牧场、交通干线、饮水池、公共场所、学校及医院等;地基宜干燥;地下水位不得近于地面0.5米。屠宰场应分设人员出入门、屠畜(禽)进入门和产品运出门。

对屠宰畜禽场的卫生要求。为了保护自然环境,避免交叉污染,防止病原扩散,便于清洗消毒和保证产品安全,肉用畜禽集中屠宰及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布局以及组成部分须符合市政总体规划。

屠宰场应设于城市市区之外,并在下风地区;远离住宅、宿舍、牧场、交通干线、饮水池、公共场所、学校及医院等;地基宜干燥;地下水位不得近于地面0.5米。屠宰场应分设人员出入门、屠畜(禽)进入门和产品运出门。以围墙或绿化带划分为“宰前饲养管理区”、“屠宰加工区”、“病畜隔离处理区”与“生活行政区”等四部分。宰前饲养管理区应设有对屠畜(禽)实施宰前饲养管理的圈舍和对检出的病畜单独饲养观察的病畜隔离圈。还应有施行宰前兽医卫生检查的设施和化验室。

屠宰加工区的主要部分是屠宰室,屠宰室应隔为屠宰间、内脏整理间以及胴体放置间。屠宰室地面不得漏水,不宜光滑,应有2~3度坡度斜向排水沟,墙壁有0.5~2米的水泥或瓷砖墙裙。窗台要有斜度。胴体挂置间(冷却间)高度不得低于3.5米,自然采光以1∶4或1∶6的窗与地的面积比为宜,窗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病畜隔离处理区的急宰室与病畜隔离圈相连。急宰室的地面、墙壁及设施要便于清洗消毒,工具专用。排出的污水、污物、粪便要严格消毒。病肉处理间应有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须将未处理的生肉与已消毒的熟肉严格分开,器械不得混用。

屠宰场的用水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场内应具有完善的上下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池的内容物须在无害处理后排出(见屠宰加工用水卫生屠宰污水处理)。

屠宰场畜禽的检疫工作由场方负责(见兽医卫生监督)。须制定兽医卫生消毒制度。装运畜禽的车辆,搬胴体、头蹄、下水的车辆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