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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可分配盈余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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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盈余按交易量分配的比例做了明确规定,即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但未对联合社按交易量分配盈余的最低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联合社可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