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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什么是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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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民事主体,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隶属于任何部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享有自主经营权。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运行制度,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合作社的成员可以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参与对合作社的控制、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