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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国家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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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总局等六部门联合起草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在广泛听取了公安、银行、科技、林业、文物、电力、信息产业、粮食储备等10多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环发〔1999〕98号文的形式进行了正式发布实施,从而使我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以秸秆禁烧和/或综合利用为题的国家行政规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