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指出,我国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发展坚持不与粮争地、促进能源与粮“双赢”的原则,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加工生产生物能源。财建〔2006〕702号文对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的政策规定为:一是实施弹性亏损补贴。目前国际石油价格高位运行,如果油价下跌,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生产企业亏损将加大。为化解石油价格变动对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所造成的市场风险,为市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