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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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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共包括五大类别的资源,即“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废水(液)、废气”“再生资源”“农林剩余物及其他”“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在“农林剩余物及其他”“废渣、废水(液)、废气”“再生资源”三类资源中,按四种不同的资源名称、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确定了三种不同的退税比例,具体如表5-10所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备案、申报缴纳税款(含可享受的优惠税款),可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由表5-10可见,有关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