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附则

字体大小: 点赞 

第五十七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社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公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盖章(成员社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社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有附录(如成员社出资列表),附录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全体设立人盖章、签名【注:成员社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