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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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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等动物和动物产品。羊屠宰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只能通过无害化处理来消除不合格产品带来的危害,处理方法应当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要求,保障肉品健康,防止疫病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