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自治区)农业厅(委员会),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依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和《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圃管理办法(试行)》(农办垦〔2011〕5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和第四批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圃的认定工作。经自主申报、行政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香蕉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40个示范园为农业部第六批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儋州油棕种质资源圃等3个圃为农业部第四批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圃,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对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和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示范园、授牌圃要加强管理和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农业部第六批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
2.农业部第四批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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