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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土壤流失量

在长时间内保持土壤肥力不下降,维持高水平生产力前提下的最大土壤流失量(吨/平方公里·年)。简称T值。允许土壤流失量T值是根据土壤厚度、侵蚀程度及其他影响土壤生产力的因素而求得。土壤受到侵蚀又保证肥力不下降,必须在侵蚀的同时生成同等的物质量,以抵偿流失掉的土壤。亦即成土过程必须与侵蚀过程基本保持平衡。美国人贝内特(H.H.Bennett

在长时间内保持土壤肥力不下降,维持高水平生产力前提下的最大土壤流失量(吨/平方公里·年)。简称T值。允许土壤流失量T值是根据土壤厚度、侵蚀程度及其他影响土壤生产力的因素而求得。土壤受到侵蚀又保证肥力不下降,必须在侵蚀的同时生成同等的物质量,以抵偿流失掉的土壤。亦即成土过程必须与侵蚀过程基本保持平衡。美国人贝内特(H.H.Bennett,1939)推算,在无外界破坏的自然条件下,约300年可形成2.5厘米的土壤层,但在人为耕作条件下,大约30年即可形成同样厚度的土壤。据此计算,每年允许流失的土层厚为0.8毫米左右,作为确定农耕地允许土壤流失量的重要依据。美国规定耕地的T值为1250吨/平方公里·年,牧地的T值为500吨/平方公里·年。侵蚀愈严重的土壤,被确定的T值愈低。例如,浅薄的砂土为400~600吨/平方公里·年,深厚肥沃的壤土为1300~1500吨/平方公里·年。在野外调查中,确定T值的因素应考虑下列几方面:①保持适当的土壤厚度,在长时期内能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②土壤流失控制在不致发生细沟侵蚀的范围;③流失量控制在不致在水道、梯田、排水渠、沟道内引起严重的泥砂淤积;④降低径流量,增强水分入渗量,供给植物利用的必需水分;⑤控制流失量在不致因冲刷和淤积而引起毁坏种子、幼苗和植株。

通过通用土壤流失方程所测得某地点的土壤流失量与该地点的T值作比较,为调整公式中C(作物因子)和P(耕作管理因子)提供了科学依据。当土壤流失量接近T值时,说明水土保持措施取得了确切的效益,T值可用以划分无明显侵蚀区和侵蚀区的界限。1984年中国水利部颁布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规定中,根据区域特点,把无明显或微度侵蚀的流失量(即T值)确定为200、500和1000吨/平方公里·年3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