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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简称《栽培法规》(Cultivated Code)或缩写为ICNCP。最初由伦敦第13届国际园艺学大会制定,1953年出版;后经国际栽培植物命名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Cultivated Plants)4次修订出版。

简称《栽培法规》(Cultivated Code)或缩写为ICNCP。最初由伦敦第13届国际园艺学大会制定,1953年出版;后经国际栽培植物命名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Cultivated Plants)4次修订出版。现行的1980年版包括以下几部分:总论和指导原则,类级及其表示法,栽培品种名称的构成,栽培品种名称的发表和使用,栽培品种的登记,法规的修订,附录。《栽培法规》旨在促进农业、林业和园艺中的栽培品种(cultivated variety或cultivar)命名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它在国际上被广泛接受,作为制定和使用栽培品种名称的依据。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栽培品种简称品种,系指根据某些特征可以清楚识别,而且通过有性或营养繁殖仍保持其识别特征的栽培植物集合体。这里所说的特征可以是形态、生理、细胞、化学或其他方面的。品种是本法规所承认的最低命名等级,它与植物学变种(botanical variety或va-rietas)的概念不同。品种因繁殖方法不同而有多种类型,可以是克隆、有性系、异交品种和一般在生产上只利用一代的杂交种(包括单交种、双交种、三交种、顶交种和品种间杂种),等等。

品种全名由种名和品种名两部分组成。种名可用拉丁学名(一般包括属名和种加词,用斜体字排印)表示,也可以用任何现代语言的普通名表示。品种名不用斜体字排印;除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可沿用拉丁语形式的名称外,必须采用现代语言;如用有大小写字母的文字表示品种名,则每个词的首字母要大写(习惯上不大写的介词等除外)。一般的写法是种名在前,品种名随后,品种名前加cv.(cultivar的缩写)或外加单引号(如Syringa vulgaris cv.Mont Blanc、Syringa vul-garis‘Mont Blanc’、lilac cv.Mont Blanc、lilac‘Mont Blanc’)。也可将品种名加单引号放在普通名称之前(如‘Mont Blanc’lilac);如不致混淆,也可不加单引号(如Mont Blanc lilac)。如果单独使用品种名,可按以上办法处理(如‘Mont Blanc’、Mont Blanc、cv.Mont Blanc)。品种名最好保持原来的语言形式不变(如在中文文献中写作‘Mont Blanc’欧洲丁香);但也可意译、音译(如‘勃朗峰’欧洲丁香)或用不同书写符号转写(如英文的拉丁字母和俄文的西里尔字母之间、汉字和汉语拼音之间的转写)。

栽培植物命名的三个主要等级是属、种和品种。辅助等级有植物分类学上属和种之间的亚属、组、系以及种下的亚种、变种、变型等。属、种、杂交种和上述辅助等级的拉丁名称及杂交公式须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规定。嫁接嵌合体的拉丁名称或公式,以现代语言表示的杂交种集体加词和另外一个介于种和品种之间的辅助等级——品种群(group)的名称,须符合《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规定。各辅助等级的名称,只在必要时才出现于栽培植物全名中。《栽培法规》对属和种的普通名称不作规定,但要求只有含义明确者才能与品种名连用。

195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发表的品种名的构成不得超过三个词,不得采用可能导致混淆的其他植物拉丁属名或属、种的普通名称,要避免使用缩写、数字或字母系列和夸大品种特性、容易失去准确性、泛指的或易与现有品种名混淆的词语。栽培植物本身的普通名称,也不宜用作品种名的一部分。

按照《栽培法规》有关规定构成的品种名,在公开发行或散发的专业性印刷品或类似复制品上发表,即被认为合格发表;但1959年1月1日及其以后的印刷品和复制品,必须标明出版年份,附有品种性状描述或指明以前作为品种或其他分类单位描述的文献出处。符合《栽培法规》规定的品种名,经过合格发表或1959年1月1日以前由登记机构登记过,即为合法名称。通过法律程序确立的品种名亦为合法名称。所指品种过去和现在实际上并不存在者,不能成为合法名称。

如果某一品种有几个合法名称,一般按发表优先权和原则,从中选取发表日期最早的作为栽培品种的正确名称(但日期早于合格发表起点的不在选取范围之内),其余的为合法异名。合格发表的起点,可以是由国际登记机构指定的名录,或由国际栽培植物命名委员会与有关组织协商后选定的出版物的发表日期。在没有上述出版物的情况下,以菲利普·米勒(Philip Miller)所著《园丁词典》(The Gardeners Dictionary)第6版的出版日期(1752年)为起点。由于某一品种名不便在商业上应用等原因,而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的替代名称,叫作商业异名。

如在一个或几个相近的分类单位内,不同的品种使用同一品种名会造成混淆,则这样的分类单位或分类单位集合体叫作品种类级(cultivar class)。它可以相当于一个或几个属、种、亚种或品种群等。在品种类级内出现同名现象时,要由登记机构根据合格发表日期或常用程度,选定一个品种合法使用该名称。

品种登记对于保持命名的稳定性极为重要(见观赏植物栽培品种登记)。

《栽培法规》中还有许多规定细节、实例、例外和建议等,在实际应用时,可查阅原文各条款,并注意今后的修订情况,随时以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