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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植物品种命名

按《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简称《栽培法规》,本条所有引文均据1980年该法规原文译文)的规定,用适当名称称呼观赏植物品种的方法。观赏植物品种命名应符合《栽培法规》的各项原则与具体条款。品种应有其确切名称,以免造成混乱,影响生产、应用、科研、教学和国内外交流。每种观赏植物均应严守规定,给予其不同品种以适当而合法的名称。如有违反或走样

按《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简称《栽培法规》,本条所有引文均据1980年该法规原文译文)的规定,用适当名称称呼观赏植物品种的方法。观赏植物品种命名应符合《栽培法规》的各项原则与具体条款。品种应有其确切名称,以免造成混乱,影响生产、应用、科研、教学和国内外交流。每种观赏植物均应严守规定,给予其不同品种以适当而合法的名称。如有违反或走样,就会出现名不副实、品名重复、同物(品种)异名、同名异物、品名混乱、相互混淆以及品名不雅、欠妥等弊端,不利于国内外交换流通。为了统一品种名称,让观赏植物品种名称很好地为栽培、生产、应用与流通服务,应从命名起就严格服从《栽培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与国际接轨。

基本原则与方法

1975年7月在苏联举行了十二届国际植物学大会,通过《栽培法规》。这应是各国观赏植物命名的共同合法依据。其“总则和原则”有6条,主要内容是:“一个正确、稳定和国际公认的命名制度非常重要。”“《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所规定的植物拉丁学名的用法对栽培植物和野生植物两者均适用,嫁接嵌合体除外。”制订“法规的目的是促进农业、园艺和林业栽培品种(变种)命名趋于一致,正确和稳定。……一个栽培品种名称必须是任何人都可用来表示具有这个名称的栽培品种(变种)。”“栽培品种(变种)名称还被用于具有国家和国际法效力的条例。”

在命名方法上,包括品种名称的构成、发展和使用等。根据《栽培法规》的规定,命名构成的做法一般是在植物的属名与种名之后,加写品种名称,以cv.代表cultivar(栽培品种)。“栽培品种这一国际性述语是指有明显区别特征(形态学的、生理学的、细胞学的、化学的和其他),并在繁殖(有性或无性)后这些特征仍能保持下来的一个栽培植物群体。栽培品种是本法规确认命名的最低类级。”事实上,栽培品种一般简称品种。“品种”是植物生产栽培上的群体单位。在欧美,品种名多由1~2个字组成,至多不超过3个字。每个字的第一个字母,均需大写,而在品名之后不附列命名人。属(genus)级名称可以是属的植物学名称(如百合属Lilium,松属Pinus),也可是具有属的意义的普通名称(如百合lily,松pine)。属级名称也包括属间杂种的植物学名称(如楸梨属×Sorbopyrus)或其普通名称。种(species)级名称是种的植物学名称(如Lilium can-didum)或其普通名称(Madonna lily),也包括种间杂种的植物学名称(如Dendranthema×grandiflorum)或其普通名称(garden chrysanthemum)。如‘绒柏’的正式品种名是Chamaecyparis pisifera cv.Squrrosa,也可在品名之外加单引号而不加cv.字样,可写作Chamae-cyparis pisifera‘Squarrosa’;但不可将另一种植物名称作为此种植物之品种名,以免引起混淆,如‘牡丹’莲,即为无效发表之品名。如另附适当加词,便可成为有效品名,如‘友谊牡丹’莲。

自1959年1月1日起,新制定的栽培植物品种名称,一律不再用拉丁语,而用现代语。此后定新品名时,应注明日期(至少年份),在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印刷成文,并向适当的组织登录(见观赏植物栽培品种登录),送交有关图书馆保存。发表新品种命名论文时,内容应包括其性状描述,与其他品种相异之点、亲本植物、栽培史、创造人或引种人。在国际上发表时,用任何国的文字均属有效。在可能范围内,品种性状描述应配有插图,最好是彩图。

品种命名的格调

观赏植物品种命名的格调,常因国别地区、历史时期、风尚习惯等而异。如在中国古代,花卉品种名称多为纪实的,以突出姓氏、地名和形象特点为主。象欧阳修在《洛阳牡丹记》(1031)所称:牡丹品种名称“或以氏,或以州,或以地,或以色,或旌其所异者而志之”。例:‘姚黄’、‘延州红’、‘潜溪绯’、‘玉版白’,等等。自明代起,命名有渐欠严谨之趋势,且偶有吹嘘过甚(如‘花红无敌’之类)或以数字为品名者,均非允当。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流行的‘文革红’、‘跃进红’等牡丹品名,现早废弃不用。欧美观赏植物品种命名,则多反映形态特点或美女芳名。在遵循《栽培法规》的前提下弘扬本国的优良传统和民族风格,是今后观赏植物品种命名的正确方向。如中国的人或地名加特长,就是一种品种命名的好传统。

提高品种命名质量示例

①严格按照《栽培法规》办事。如墨兰Cymbidium sinense品名‘紫薇’、山茶Camellia japoniaa品名‘凤仙’等,均属无效命名。②品名用字简练通俗,最好2~3字,即使东方文字也绝不超过5个字。③确切并突出反映品种特点,如‘多萼绿’梅。④品名雅致动人,富于诗情画意,如‘玉玲珑’水仙、‘玉台照水’梅等。⑤避免用同音(近似音)或生涩难解之字,如‘鱼魫’兰、‘玉醾’凤仙等。⑥尽可能集品种类型和特长于一身,如‘密丛晚粉’梅,即示系一株丛较矮、开花繁密的晚花梅品。

在1959年1月1日前后符合植物法规发表的,或在1959年1月1日前符合本法规发表的拉丁文植物加词,如后来该植物改为栽培品种,则仍可作为一个栽培品种保留这个加词,如一种美国黄杜鹃花Rhodo-dendron carolinianum f.luteum在改成一个栽培品种时,应写成Rhododendron carolinianum‘Luteum’。‘美人’梅之拉丁学名Prunus×blireiana(P.cerasifera cv.Pissardii×P.mume cv.Alphandii)是有效的。但在栽培植物雅名化的趋势下,还以写成Prunus mume(Blireiana Group)cv.Meiren为宜。

当前提高栽培植物品种命名质量,有以下方法:①“雅名化”,即将合法之变种、变型名改用雅名(fancy name),如‘彩叶’羽衣甘蓝写作Brassica oleracea A-cephala Group cv.Tricolor,而不再称Brassica oleracea var.acephala f.tricolor。②一种植物的不同品种名有同有异,可借以明确关系。如在‘鹿角’桧(Sabina chinensis cv.Pfitzeriana)之外,还有‘蓝灰鹿角’桧(cv.Pifitzerian Glauea)、‘黄鹿角’桧(cv.Pfitzeriana Aurea),等等。③在通行东方语言的国家,观赏植物品种名称原则上按当地名拼音,如樱花品种名Prunus Serrulata cv.Amanogawa,即系由日文译成罗马字。为让西方了解品名意义,可进而在品名之后附列意译之西文(字头小写)于括弧内以资解释。如‘银红台阁’梅写成Prunus mume cv.Yinhong Taige(silvery-red dupli-cate)。④在各国,均可用普通名(common name)代属、种拉丁学名,而于品名前加cv.或于其外加单引号;在中、日等东方国家,则多加单引号于品名外。品种名仅有1字者,单引号放在种名(普通名)之外,如‘淡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