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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病害控制管理组织

植物病害控制的任务是通过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规范植物病害的检疫和防治工作。在中国,通常归入植物保护(防治植物的病、虫、草、鼠害)工作中。中国的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包括农作物保护和森林保护两个部分。在中央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林业部所属的机构负责管理和实施,在地方分别由省、地、县的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实施。

植物病害控制的任务是通过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规范植物病害的检疫和防治工作。在中国,通常归入植物保护(防治植物的病、虫、草、鼠害)工作中。

中国的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包括农作物保护和森林保护两个部分。在中央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林业部所属的机构负责管理和实施,在地方分别由省、地、县的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实施。

农业部负责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有全国植物保护总站(National General Station of Plant Protec-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同时,农业部农业司设有植物保护处,负责协调各单位的工作。

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的前身是农业部植物保护局(或司、处),1982年改建为全国植物保护总站。该总站设有七个处级单位。其中,农业部病虫测报站,负责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主要是迁飞性害虫和大区流行性病害)的监测,并发布中长期预报及警报;病虫防治处负责掌握全国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危害情况及防治动态,制定区域性防治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省内流行性病虫及迁飞性害虫的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的病虫害综合防治(IPM)项目;植物检疫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管理国内植物检疫工作;药械处负责掌握国内外农药、药械的生产、销售动态,预测并提出年度需求计划,承担国内新农药及药械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全国农业病虫抗药性的监测和治理工作。此外还有信息处、综合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植保新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收集分析和反馈国内外植保信息,植保技术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植保国际间交流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以及统计和档案工作。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要负责国内外新农药的品种登记、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负责管理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工作。

全国农业植物保护工作体系,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均由农业行政部门(农业厅)所属的植保植检站负责;地区(自治州)和县两级分别由农业行政部门(农业局)所属的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站负责。1994年,全国共有1800多个县建立了植保植检站,实施植物保护的管理工作。县以下的乡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有专职或兼职的植保干部从事技术推广工作。

中国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工作,在中央由林业部濒危动植物及森林保护司病虫害防治处负责。在有关的省、地、县设有相应的森林植物保护站,负责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