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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性分化

产物克服品种抗病性基因产物的能力。荷兰植病学家扎多克斯(J.C.Zadocks)等提出,当小种与品种间的致病关系为特异性的强互作反应模式(I)时,用毒力表示,表现为弱互作的或非特异性的反应模式(Ⅱ,Ⅲ)时,用侵染力(aggressiveness)表示: 致病性分化 在模式Ⅰ中,无论是小种A与B,或是品种甲与乙都分不出强与弱,只是在A/乙组合或B/甲组合中,它们是亲和的,属强互作或特异性反应。

病原物对寄主植物的致病能力是相对的,随寄主植物的遗传分化情况,生育阶段的变化,以及生长发育状况和周围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而提高或降低。一种寄生物成为某种植物的病原物后,同种内的不同小种(真菌、线虫)、菌系或致病型(细菌),株系(病毒)对所适应的寄主植物的不同品种的致病力可能不同,有的致病力强,有的致病力弱,有的甚至不能致病。病原物致病能力的差异表现在病斑的大小、产孢量的多少与快慢、潜育期和产量损失程度等,通常用“毒力”(virulence)的强弱来表示,分别称为强毒株或弱毒株。一个小种对一个品种是否有毒力,主要决定于该小种的毒性基因产物(products of virulence gene)是否能克服该品种的抗病基因产物(products of resistance gene)。如能完全克服,则表现为强毒力,如能部分克服,为弱毒力,如不能克服,则无毒力。实质上毒力是病原物小种的毒性基因产物克服品种抗病性基因产物的能力。荷兰植病学家扎多克斯(J.C.Zadocks)等提出,当小种与品种间的致病关系为特异性的强互作反应模式(I)时,用毒力表示,表现为弱互作的或非特异性的反应模式(Ⅱ,Ⅲ)时,用侵染力(aggressiveness)表示:

致病性分化

在模式Ⅰ中,无论是小种A与B,或是品种甲与乙都分不出强与弱,只是在A/乙组合或B/甲组合中,它们是亲和的,属强互作或特异性反应。在模式Ⅱ和Ⅲ中,B小种比A小种的侵染力强。

近年来有人使用“无毒力”(avirulence)的非规范术语,大多数是弱毒菌的同义词,只适用于特定场合,如果一菌株完全丧失了对寄主的致病能力,就蜕变成为非致病菌。

病原物小种对品种的毒性,也可因其对品种诱发病害程度的大小和毒性谱的宽窄有强有弱,同时,也可因品种的生长状况和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增强或变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