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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敕令

西欧中世纪法兰克王国查理大帝(Charlemagne,742~814,768~814在位)为整顿领地而对庄园管理人所下的诏令。于公元800年前后颁布。又称查理大帝庄园敕令。敕令原文为拉丁文,内容共70条。主要说明庄园有效管理的措施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应尽职责。虽然反映的是王室庄园情况,但其对庄园经济内容的详尽描述却反映出整个封建庄园的概貌。

西欧中世纪法兰克王国查理大帝(Charlemagne,742~814,768~814在位)为整顿领地而对庄园管理人所下的诏令。于公元800年前后颁布。又称查理大帝庄园敕令。

敕令原文为拉丁文,内容共70条。主要说明庄园有效管理的措施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应尽职责。虽然反映的是王室庄园情况,但其对庄园经济内容的详尽描述却反映出整个封建庄园的概貌。由于它在土地权属上明确规定了封建主的权利、义务和农民应尽的职责,从而可以确定到公元8世纪土地所有制已发生明显的变化,作为史料一向受到重视。在直属国王的庄园中,土地分为国王直领地及农民份地两部分。当时直领地称王田(fisc),如王田由许多庄园构成时,则在总管下再设管家(maiore)。一个管家通常管理的土地是以一日之内所能巡视的面积为准,而庄园的标准规模大体亦如是。生产的一切环节都由管家负责生持,庄园要为国王准备好所要消费的一切。剩余的少数产品有时出售,所以是自然经济为主。当时的地租形态是向领主提供劳役,由农民携带自己的役畜、农具在王田上从事耕种,另外还要把自己园地或份地上的部分实物产品上缴。为满足领地本身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管事在自己的辖区内具有各种工匠,庄园内还有各种专门手工作坊及供手工业者居住的处所。庄园上的劳动者按其身份有奴隶、奴仆、农奴及自由民等,但国王对他们都有绝对的管辖权,敕令还要求在庄园内设立“公平法庭”,对所有居民都有审判权,所以庄园不仅是一个基本经济组织,也是基层政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