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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重农政策

中国古代国家为保证农业生产而制定的建立在农本思想基础上的行动准则。是古代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农政策的产生注重农业是中国古代国家的主要经济职能之一。重农作为经济政策产生于先秦奴隶制国家。战国时始有农本之说,明确指出“务本”、“强本”。在封建地主制时期,小农经济再生产的维持,在-定程度上依靠政府的扶助,是重农政策的基础与内容。

中国古代国家为保证农业生产而制定的建立在农本思想基础上的行动准则。是古代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农政策的产生

注重农业是中国古代国家的主要经济职能之一。重农作为经济政策产生于先秦奴隶制国家。战国时始有农本之说,明确指出“务本”、“强本”。在封建地主制时期,小农经济再生产的维持,在-定程度上依靠政府的扶助,是重农政策的基础与内容。同时,由于小农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与市场有较多的联系,商人往往插手其间进行剥削,使农民经常弃农逐商。因此,地主制时期的重农又往往与抑商相联系。自战国时起,重农抑商成为中国的传统政策。国家通过各项重农政策鼓励农民从事生产,通过抑商来巩固以农为本的经济结构。与抑商相联系的重农政策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重农政策的内容

古代重农政策主要包括:劝农政策、开垦政策、水利政策、蠲免政策、储备政策,以及为贯彻落实这些政策而制定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劝农政策

劝农政策有广义、狭义之分。前者包括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所有政策,后者仅指国家劝勉、鼓励、指导农民从事生产的一些政策。劝农政策是国家刺激生产以固本宁邦的首要政策。劝农政策的内容主要有:

籍田亲蚕制

此制始于先秦。西周时普遍实行助耕公田的劳役地租制。周天子每年春耕开始时都在其自领地籍田,只做做扶耒躬耕的样子,然后由各级官吏监督庶民“终于千亩”。每年春天王后也率领嫔妃采桑饲蚕。各诸侯国也有类似仪式。籍田亲蚕带有督劝耕织的意义,但主要是和助耕公田的制度相联系的。周宣王不籍千亩后,此制渐废。封建地主制兴起后,汉文帝恢复籍田亲蚕制,此后历代相沿,清代籍田还推广到地方。不过这时助耕公田制早已废止,籍田成为纯粹的劝农仪式,表达统治者兴农的愿望。

设立农官

政府设置专职官员督课农桑,并以其成绩优劣来考核政绩。先秦时已设有农官。据《国语》载,西周农官以后稷为首,包括农师、农正等,后稷地位相当高。春秋战国时,有的国家设立“大田”,为掌管农业与税收的职官。秦代中央有治粟内史。汉代中央设置大司农以执掌农事、督劝农桑,边郡有农都尉主管屯田殖谷。要求对那些能实力助农的官员加以宣扬,以示鼓励;对擅自征召劳役而使百姓失误农时的官员则应查明申斥。两晋南北朝时,均规定各有关部门及地方官吏务必劝农耕以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农官每年以其官事勤惰为奖惩升黜的首要标准,不尽职者免官。凡随意征调夫役妨碍农事者应受弹劾。自隋至元,中央皆设司农卿统管农事。唐代屡次规定各地方官有责任督劝农功,禁止游食。上元(674~676)年间又要求各州设司田参军一人主管农事。每年终根据各级官吏督劝之功绩进行升迁黜陟。宋代景德(1004~1007)年间明确规定诸路转运使兼本路劝农使,诸州主管官员皆兼本地劝农事务。天禧(1017~1021)时再次规定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为劝农使。劝农官必须督促农民适时耕种,招集逃散之人归业,统管农田事务。以后又具体规定县令劝农的12项内容。元制诸道设立劝农司,选择通晓农事者为劝农使。明初即设各地农官。清代没有特别设置课农专官,督抚以下主管官员皆兼此任。元明清各代都规定以劝课农桑的实绩为考核吏治的首要内容。

指导农耕

政府委派专官或颁行农书,具体教谕、指导耕作;推广作物新品种,推行先进农具和耕作技术。先秦农稷之官指导农业生产,总结农业生产经验,形成先秦农家中的“官方农学”。《吕氏春秋》上农诸篇所引《后稷农书》、《礼记·月令》等即其代表。这项政策在地主经济制下又有发展。战国时李悝作“尽地力之教”,教谕农民勤勉耕作,掌握农时,开展多种经营,增加产量。汉朝政府要求官员们在农作时节应出入阡陌,指导生产,中央和地方的不少官吏依据各地不同条件推行不同的农作方法,或铸造便巧适用的农器给农民使用,或推广牛耕,或教以植麦、植桑麻的方法。其著名者有于中原、边郡地区推广,使产量增加,并改进推广新式农具,如耦犁、耧车等,使土地得以垦辟。魏晋南北朝时各国的一些官吏,或在边郡教做耧犁,教以灌溉的方法,或在南方推广种稻,各依势而行。唐政府曾在关中地区推广江南提灌用的水车。宋政府在河南、河北一些地区推广踏犁,均颇有成效;在南方推广种麦,在北方推广种稻,屡次从南方调优良稻种分发到北方地区,并将种法张榜示民,又在全国各地推广水田灌溉的方法。此外,委派官员编《景德农田敕》,选医牛古方,校勘,颁行以指导耕稼。元初编纂颁发各地,以后又刊司农丞苗好谦所撰《栽桑图说》散发到民间。元代棉花在长江中下游得到普遍种植,也与政府的倡行鼓励有关。明清时期,耕作技术进一步提高,政府注意各地生产技术与工具的交流,有时还雇觅善长技术的人赴引进地区教习使用;各级政府重视推广作物新品种,如甘薯、玉米、良种稻等。清代又官修、《授衣广训》等书颁行各地。中国古代耕作技术与农具已发展到较高水平,不少作物新品种得到普遍推广。这些主要是民间传播发展的结果,但也和政府的提倡推广分不开。

奖励耕织

推选勤勉耕作的人给以褒奖,或使之担负乡间劝督指导农桑的责任。这项政策与小农经济直接相联系,政府以此作为刺激生产措施之一。战国商鞅即实行奖励农耕,对生产成绩优异的免除一定差徭。汉代奖励力田,将力田提到与孝悌并重的地位。对勤力耕作的农民、自由农给以一定爵位,依附农恢复其自由。南北朝时也设有农爵,对不听从劝教,惰于农桑的农民则加以处罚。唐代前期要求各县从本县选熟悉农业生产者担任田正,执行劝农任务。宋初曾要求各州县遴选明了耕作树艺方法的人担任农师,劝课耕植。有怠于农务者,农师要详细了解情况,上报州县论罪。元代乡村以50户为一社,社长以教督农桑为首要责任,农民勤勉力田有赏,游手惰怠有罚,经劝导仍不务正业的治罪。明代乡村有里老,在农桑季节,里老须经常于田间村边进行劝戒,不尽责者要受罚。清初要求各州县每年荐举一两名勤劳俭朴的老农,给以八品顶戴或优厚奖赏,以示鼓励。上述劝农政策及各项具体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劝励天下,督促农功,发展农业生产。

开垦政策

土地是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在生产工具没有根本变革的条件下,开垦荒闲田土,增加耕地,是扩大农业生产的基本途径之一。中国历代政府均以鼓励开垦为重要农业政策,在各个朝代建立初期,政府特别强调餅垦,以迅速恢复遭受破坏的农业生产。在封建社会后期人口激增的情况下,政府尤以鼓励拓垦来扩大生产,以养活众多人口。随着土地的垦辟,开垦地区从平原、边疆向山地、河湖淤地逐渐转移。开垦方式有三:①政府组织的。它始于汉代,包括军屯、民屯,明代又有商屯。屯垦所需耕牛、农具、籽种等基本由政府供给。屯垦政策前后有发展变化。②以均田或授田方式鼓励或强制垦荒。这种方式在地主制前期较为普遍(见)。③向人稀地广的地区移民,或就地任民开垦,政府在赋税和生产资料方面给以优待。这种方式在地主制后期较为普遍。

先秦以督劝奖励性政策为主。汉代景帝时,为安置流民,规定百姓如愿到地旷人稀地区垦耕,可自由迁徙。汉代政府招募大批贫民开垦边境荒地,开移民实边之端。对缺乏资金而无能力开垦的贫户,政府助贷口粮、种籽、农具,缺少牛力者给以雇牛资金或官府代为买牛,所垦田土可减免赋税3~5年。晋代实行,既规定强制性的课田数额,又以占垦超过课田额的土地不征税予以鼓励,目的是引导农民多垦荒,对督劝开荒有功绩的官员予以奖赏。北朝隋唐实行均田制,把无主荒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这个基础上征收租调,实际上是强制垦荒。唐代招复流民归业垦荒,贫民无牛力的给以耕牛,所垦田土免纳赋役,对负责开垦的官员以垦田量论功行赏。宋代不立田制,规定凡州县荒闲田地,无论公田私田,允许农民请佃开垦或招民耕垦作为自有财产。对流民限期复业,到期不归者其土地听任他人耕种。归业流民有贫困无力开垦者,政府提供牛种,自买耕牛免征牛税,新垦荒田蠲赋3~5年,地方官不得滥征追扰。并定立州县官员劝垦赏罚之制。元代政府招募贫民垦种闲旷土地,给以牛种农具,减免赋役,要求各路不得擅兴不急工役妨碍开垦。明初荒闲田土多,规定各地民间田土听任开垦,不论多少俱不征税,地方官擅自征科者治罪,贫民开垦助贷种粮。政府屡次将江南及其他人口稠密地区的民户迁至人烟稀少、土地荒芜的地区垦种,凡迁移开垦的民户,政府给以路费、种粮、耕牛、农具,所垦土地永为己业,免赋3年。要求各郡县官员招诱流民开荒,凡地方户口有所增加,招民开垦有成绩者量功论赏;如垦田、民户不增加则以罪论处。清初颇重垦荒。康熙后期开始受到人口压力,劝垦更勤,政策放得更宽,规定原荒田土垦辟后准为己业,免征年限初定为6年,以后改为10年。凡田主无力垦种的有主荒田,允许田主招募贫民开垦耕种。山区、边远地区的零星荒土,听任农民垦种,免征赋税,并禁止豪强争夺。热河、察哈尔、台湾及沿海岛屿的土地初时禁垦,弛禁后也鼓励关内汉民移垦。对贫困户助贷牛种口粮。士民垦荒如达到一定数量,其有能力者酌情授予官职,府州县官以劝垦地亩多少评定政绩优劣,如所报开垦不实或垦而复荒者治罪。到清代,边疆、山区已大部垦辟。开垦政策是古代扩大农业生产的重要政策之一,特别对历代初期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起有重要作用。

水利政策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除害兴利、防灾保收是水利政策的目的。中国古代的水利事业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治河。即修筑河堤,疏通河道,以防泛滥。主要是黄河,其次为永定河、淮河、长江等主要河流,以及其他影响农业生产的地方性河流。二是农田水利。即农田排灌及与之相配套的农田整修。先秦重在疏通河道与沟洫排涝,战国始兴堤防工程和农田灌溉。秦统一后,黄河中下游有了统一堤防,又产生漕运,治河成为历代王朝的重要任务,农田水利也不断发展。较大水利工程一般由中央出资修建,其余则由地方或民间自办。地主制前期以中央主持兴修大型工程为主,.自宋代以后,地方、私人兴办的中小型工程渐增。至清代后者已占重要地位,小型工程已基本由民间自办。水利政策反映了政府对水利事业的重视。

先秦水利以浚河为主,农田水利表现为沟洫制。《周礼》记述了修挖沟洫与维护使用的具体方法,有专职官员执掌沟洫修建。战国时,各国均设水官,负责兴水利以备旱涝,并由政府出资修建了一批大型水利工程,兼治河与溉田两项功能。秦代中央置都水长,掌水利灌溉。汉代水官制度完备,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水利专官,地方官也以兴办水利为职责之一。政府支持各地治河挖渠,以利运输与灌溉。汉武帝十分重视水利对农业的作用,当时掀起了一个农田水利建设高潮,新修水利工程尤以关中和西北屯田区为多。从秦汉开始,中央政府负担起组织统一治理黄河的任务,黄河大堤的修筑、西汉时的瓠子堵口、东汉王景治河等,都是中央政府主持的。西晋设都水台,以都水使者掌河渠堤防。晋初曾要求各地尽量修缮被战乱毁坏的堤堰陂池以蓄水防旱,并整顿三国时滥筑的陂塘。自隋至元,中央都有都水监,主管河堤水运。唐代农田水利事务由地方官主管,不少地方疏浚河湖,开渠凿井,以广灌溉之利。当时关中有皇戚、寺观、富商大贾沿水置碾硙妨碍农田灌溉,政府屡次下令拆毁碾硙。宋代各级地方政府设水官,掌管浚导蓄泄,凡堤防修筑、河道疏浚,均由官员及时操办物资夫役兴修,规划措置于民有利者赏,反之则罚。宋代开河工岁修之始。宋神宗熙宁(1068~1077)年间,任用王安石推行“农田水利法”,各路置农田水利官,要求各地访寻可兴复的工程,劝修塘堰堤圩,整修水利田。较大工程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招募民工或调军队士卒修筑,百姓自修工程如贫困无力支付资金者,贷常平、广惠仓钱米资助。所修水利田不增税。有沿水置碾硙妨碍灌溉农田者,以违法论处。政府还设立“总领淤田司”,在华北地区一些河流沿岸放水淤田,使许多盐碱地变成良田。熙宁三至九年的几年间,诸路修水利田36万余顷。宋代南方各地等多有兴修,与水争田受到关注。自此时起,地方、民间兴办农田水利的地位日显突出。元制设各地方河渠司,主修河堤。至元(1264~1294)时中央设司农司,大德(1297~1307)后江南地方又设都水庸田司,主掌农桑水利。规定民田修治,由田主出资,佃户出力;官田修治,由官府借贷钱粮;治理抛荒水利田,3年之内免征。官员劝修有成效者升赏,失误者治罪。至正(1341~1370)年间于京师附近地区兴修水利,近水田地引水灌田,由政府出资提供工价、牛具、农器、谷种,如无熟悉水田耕作之人,则招募江南善耕水田与修筑渠堰者为农师,教授耕种方法。元初有世家置水石岂妨碍灌溉,特规定毁水硙以溉民田,于农闲季节堰水置石岂,并成为定制。明朝政府为巩固河防,屡次征发上万夫役疏浚河道,修塞河堤。明初设营田司掌农田水利。洪武(1368~1398)年间,中央曾派国子监生到各地督促开挖渠塘,共开塘堰4万多处。以后又要求有关官员于秋收后督修圩岸,疏浚陂塘,并将数字上报,任期满以此为凭考核政绩、决定黜陟。嘉靖(1522~1566)时,北方开垦水利田可减轻租税。万历(1573~1620)年间,派官修治京畿水田,有贫困乏资的民户贷给官谷,并由政府供给衣食农具招募南方善长耕种水田者到北方传授耕作方法。垦治水田多者可为己业,子孙可以寄籍入学;卓有成效者,根据情况授以乡官之职。清代设河道总督,专掌黄河、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务。规定每年治河夫役名额应有保证,治河费用应核实以防滥用,治河官员负有监工专责,不应委派别项事务,年终检查其治绩以考核优劣。清初要求北方广兴农田水利,近山之地导泉通沟,近水之地挖渠引流,远水之地凿井溉田,凡修浚均借给官币以资助。雍正(1723~1735)时设营田水利府,主管兴修水利田。京城附近州县的河流疏浚、建闸开渠,都由政府经办。农民有愿改旱田为水田耕种的,官府借给钱银、牛种作为工本。有率先奉行水田耕种的,以水田多少分别奖赏。又由官方出资招募江南老农教以水田耕作方法,所需农具水车等,招江南工匠制造,并教农民习用。规定所有已修渠闸圩围,必须经常维修,使之不致毁坏;有修成后毁废者,依制论处。清中期北方倡导凿井灌田,缺少资金者按规定借给口粮币银作为工本。南方修陂塘圩围,大项工程由官方出资修筑,小型的百姓自修,按惯例由田主出资,佃户出力。凡开塘之地,禁止改垦为田,由各地官员监督。至清代,水利政策逐渐完善,在官员的配置考核、资金工役的来源使用、南北方不同的水利兴办方式、官民修治的分工协作等方面,俱有成法。古代水利政策是扩大农业生产的又一重要政策,在维护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蠲免政策

古代政府常用的、在某种情况下减免赋税的政策。蠲免方式有恩蠲、灾蠲与常蠲。恩蠲是统治者因重大喜庆而实行的优免,带有偶然性;灾蠲是对遭受水旱虫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实行的赋税减免;常蠲是在国家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对各地轮流实行的常年蠲免。前两种方式贯穿于整个古代历史,第三种方式主要发生于古代后期。从总的方面看,蠲免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业生产,因此,蠲免政策既是社会救济性政策,也是生产性政策。

《周礼》有荒政12条,其中薄征(减租税)、弛力(轻力役)成为以后历代蠲免政策的基础。汉代实行薄征政策,赋税由什五税一改为三十税一。自汉代至南北朝,屡有减免租税的规定。隋唐时期,遇灾减免仍为常例。宋代的蠲免,既有灾年的租税,也有历年所欠借贷种粮。元代亦行减免差役赋税之制。明代有水旱则减免,丰年无灾伤亦有部分地瘠民贫地区的优免。它不仅减免有田者的赋税,且要求富户蠲佃户的田租。清代蠲免政策作用突出,灾蠲有定制,依受灾程度不同,或全免或减征,恩蠲、常蠲数量为前代所少有。规定田主应依照蠲免数酌量减收佃户田租。蠲免政策实施的结果是使一部分原应归于国家的钱粮留在生产者手中,有利于农业生产,特别是小农经济下农民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储备政策

特指生产单位外的社会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是保证生产连续性、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中国古代的物资储备分为国储与民储,其形式为各种粮仓储备,主要是正仓、常平仓、义仓、社仓。前两种为国储,后两种为民储。地主制前期以国储为主。同时,政府对民储也控制较紧;地主制后期民储地位增强,政府控制逐渐放松,只起督促、监督作用。正仓作为官仓,主要备作皇粮官俸,其生产性质是次要的,作为国储的常平仓地位重要。先秦储备除供官俸外,主要用于备荒赈灾,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保障性措施。地主制下的粮仓储备与生产的关系密切。仓储的主要功能为平粜以调节市场粮价;常贷放以扶助农民维持生产;灾年赈饥救荒。储备主要来自赋税、士民捐输及其他非固定来源。储备政策以其重要性受到历朝政府,特别是地主制下的封建政府的特殊重视,其制度也渐趋完善。

《周礼》记有各级仓官之设,上至邦国、下至乡都都有储积。春秋时管仲力倡储齐,认为管理国家应“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建议政府依据收成丰歉、谷价高低,采取敛散之法以平粮价,说明了粮价问题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计然认为,应由政府平粜粮食,使粮价保持在一定水平之内。战国时李悝实行平粜法,以政府财力于丰年籴入粮食,歉年粜出,起到稳定粮价的作用。此为常平法之始。汉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耿寿昌于西北边郡正式立常平仓,每年春季发粜仓谷秋季买谷归仓,以平抑市价。边郡由于实行常平仓制,生产发展,边境安定。晋代也有常平仓储备,丰籴俭粜。隋朝历时不久,但储备丰厚。政府沿河建仓,制定严格的存放管理制度,各仓储备主要供京师,必要时用于赈灾或调节粮价。此外,隋代始创乡间义仓以备荒,以后改置于州县所在地,由政府直接控制经营。隋朝储备从征收、贮藏、管理、使用等方面已开始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唐代规定全国诸州设立常平仓,州县建义仓,均由官方经管。常平仓储备用于调节粮价或贷给农民为籽种口粮,义仓储备主要用于防备凶荒、赈济贫民,各仓储备不得随便挪作他用。至宋代,已形成常平仓与义仓两套具有不同功能的储备体系,其形式开始固定。诸州常平仓原以丰年储谷、歉年发粜为定制。王安石改行“青苗法”后,将常平钱谷改为常年贷放给农民作为耕种之资,春借秋还,这个方法成为以后各代常平仓贷放制度的基础。南宋初由地方官员组织筹措,开始在少数乡村地区仿效隋初义仓制建立社仓,由民间自行经管,仓谷用于助贷农民作为籽种口粮,自此社仓不复归官。由于储备体系的逐渐健全,“移民就粟”的传统救灾方式到宋代已从制度上被放弃。各仓储备除定例的平粜赈济、贷放种食外,还规定可资助农民用于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等扩大再生产。辽金元各代均有储备。明代规定各县立预备仓,具有常平仓的功能,社仓也多有设置。政府以旌赏或记善行的手段鼓励捐谷贮仓。清代常平仓设置从府州扩大到县,又规定市镇立义仓,乡村立社仓。常平仓谷平粜以稳定粮价或助贷农民为种粮;义社仓主要用于赈贷以接济农民生产与生活。政府制定了仓储的设置、管理、奖惩制度,又定士民捐输奖励条例,据入谷多少赐以不同爵位或奖赏。各级官员负有直接经管或监督责任,凡滥用、挪用仓谷或保管不善者论罪,并以仓储的设置管理情况作为官员考核标准之一。古代储备政策的实施在-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生产的连续与稳定,进而保证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重农政策的作用

历代重农政策的实施情况不尽相同。一般在各朝前中期,重农政策基本上可以贯彻实行;到了王朝后期,由于社会动乱、经济崩坏,这类政策措施也随之废止。尽管如此,随着社会经济的缓慢发展,这些政策措施也在变化发展,政府依靠这些政策措施来推动生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土地垦辟,人口增加,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生产力逐渐提高。中国古代农业能够在传统生产力的基础上达到最高水平,重农政策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这些政策措施也有消极的一面,如为修建大规模工程而调发大量夫役;为建立储备而强行摊派,从而加重了农民负担;山地的大量开垦造成水土流失;与水争田造成水陆失宜,破坏了生态平衡,为后世留下忧患。封建官僚政府的腐败使得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人为的弊害,同样阻碍生产发展。另一方面,作为重农政策的保证的抑商政策,在古代社会前期对经济有一定积极作用,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其消极作用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