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收藏  点赞 

宅地法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1862年5月颁布。又称“份地法”或“移居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为了居住和耕种,交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领取160英亩西部国有土地。登记人连续耕种5年后,或在宅地上住满6个月,每英亩再交纳1.25美元,即可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成为这块土地的所有者。1886年又公布“南方宅地法”,使一些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1862年5月颁布。又称“份地法”或“移居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为了居住和耕种,交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领取160英亩西部国有土地。登记人连续耕种5年后,或在宅地上住满6个月,每英亩再交纳1.25美元,即可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成为这块土地的所有者。1886年又公布“南方宅地法”,使一些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宅地法是美国劳动人民争取无代价分得土地,与种植园主及工业资本家长期斗争后取得的;曾使南北战争发生有利于北部的转变,并为小自耕农经济在西部普遍建立开辟了广阔道路。但由于宅地法允许土地买卖和转让,政府原来拍卖国有土地的政策也未全部废除。从而使一些土地投机商及大公司得以廉价购进大量土地,形成土地占有不断趋于集中,而不少小农则沦为佃农或农业雇佣工人。宅地法虽有这些局限,但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之沿着“美国式”道路前进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