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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鳞册

典卖田产,须持砧基簿和契书赴县对行批凿,方为合法。这就是鱼鳞册的嚆矢。元代后期,江南婺州等地也曾推行鱼鳞图册以均平赋役,取得一定效果。但自元中叶以降,土地兼并和隐瞒严重,加之元末战争中土地文书散失,致使地籍混乱,田赋无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朱元璋于洪武四年(1371)下令设立户口田帖,登记全国人民占有的土地,并下令严禁诡寄田亩,但收效微。洪武二十二年,再度派员往各地查核田亩。

又称鱼鳞图册。中国封建地主制后期作为土地管理和田赋征收依据的土地登记图册。

自古以来,历代王朝都把管理土地列为最主要的政务之一。尤其中唐以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田赋在国家财政中重要性加强,土地管理更为政府所重视。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李椿年倡行经界法,在丈量田丘的基础上以都保为单位画图。官民户各有砧基簿,“图田之形状及其亩目、四至,土地所宜”作为土地底册。各县亦以乡为单位置砧基簿。人户典卖田产,须持砧基簿和契书赴县对行批凿,方为合法。这就是鱼鳞册的嚆矢。元代后期,江南婺州等地也曾推行鱼鳞图册以均平赋役,取得一定效果。

但自元中叶以降,土地兼并和隐瞒严重,加之元末战争中土地文书散失,致使地籍混乱,田赋无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朱元璋于洪武四年(1371)下令设立户口田帖,登记全国人民占有的土地,并下令严禁诡寄田亩,但收效微。洪武二十二年,再度派员往各地查核田亩。按“以粮定区”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区。区设粮长,协同丈量每丘方圆四至,绘图汇编成册,因状如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册的内容包括:每块田地的形状图、编号、田主姓名及面积、四至标志或其他田的编号、田的等则、业主所在都图,以及佃户姓名等。此外还有土田纳税等级、数量,土地买卖、分家等所引起的土地变化等。按图可以稽荒熟,以及业主姓名等,便于防止隐瞒诡寄。由于明初在全国范围内系统绘制鱼鳞册,据洪武二十六年统计,全国经过登记田土为880.4623万顷零68亩。这是明代政府直接控制耕地数额最多的一次。鱼鳞图册的编制,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它以其对土地管理的严密而得到全面推广,并延续至清代(见彩图)。

与鱼鳞图册相辅而行的还有黄册,即户口登记簿。前者以田为母,以人户为子,用于稽查田亩编号四至等;后者以人户为母,以田为子,用于定徭役、征赋税。两者互相印证,“相须而不可无”,同为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管理土地民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