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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古代农业

被赠予他人的“农户”,这是还处于依附地位的农民。奴隶制下的社会等级印度奴隶制在孔雀王朝时代臻于全盛。奴隶来源在《政事论》和《摩奴法典》第八章第415条列出,即:“旗下俘获的、食奴、家生的、受赠的、祖传的和服刑的。”这些奴隶分别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商业贩运、生产辅助及家务等方面的劳动。“”已被严格确定下来,四种姓的不同地位也已有了明确规定。

公元前6世纪初至4世纪印度的农业生产情况。

公元前6世纪,印度北部曾出现20多个国家,是印度史上的列国时代。之后,恒河中下游诸国逐渐强盛,其中以摩竭陀(Mogadha)国最为强大。公元前4世纪时已基本上统一了恒河流域。由孔雀族的旃陀罗笈多(Chandrogupta,约公元前324~前298)建立的新王朝称孔雀王朝(Maorya Dynasty,公元前324~前187),帝国称孔雀帝国。阿育王(Asoka,公元前268~前231在位)建立起较完备的奴隶制国家机构,除半岛南端次大陆基本上都已并入其版图。阿育王死后,帝国分裂。公元前2世纪时大夏王国(Bactria Kingden)与1世纪时贵霜帝国(Kushan Empire)曾先后侵入西北印度。4世纪东印度的笈多王朝(Gupta Dynasty,约320~540)兴起,重又建立包括北印度全境的封建国家。

农业生产

有关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及农业生产情况,可从《政事论》(Arthashastra)及《摩奴法典》(Manu-Statute或Manavadharmasastra,公元前2世纪至2世纪编成的婆罗门教派法规)中窥知大要。印度农业生产在孔雀王朝时期有很大提高,铁制农具已普遍应用:灌溉业因鼓励各地开渠修塘,国家并派专人管理,农田水利效益显著。栽培植物种类增多,见于文献记载的较前已多出豇豆、菜籽、南瓜、葫芦、亚麻、甘蔗、芥子、胡椒及红花等。果树则有菜食香蕉(plantaia)、芒果、菠萝蜜、椰子、葡萄等,饲养牲畜中已有供挤奶饮用的乳牛和经人工杂交育成的骡子。有关稻的文字记载始见于《摩奴法典》,在雨量充沛的恒河流域已盛行栽种,而干旱的旁遮普地区则推行以粟为主的夏作物(kharif)与以麦类为主的冬作物(rabi)交替轮作的旱地农业。

土地所有制

孔雀王朝时期土地所有制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国王与国家土地、公社土地及私人土地。①属于国王与国家的土地性质上略有区别,国王的土地是皇室私产,由其直接经营的王庄组成。国家的土地是指无主荒田、未垦土地及军地、森林等。由国家组织移民建村,开垦后供其耕种,这类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或占有权。②公社土地在印度保持得既长久又牢固,这和印度农村的自然经济普遍且深入、货币经济很少渗透进去有关。公社土地定期由公社分配给各家族使用,农民须以其收入所得的1/6充做赋税上缴国王。③私人土地出现于经济发达社会分化较为激烈地区。《政事论》中已有关于土地买卖的记载,但荒地、牧场、丛林等做为公共财产仍归公社。笈多王朝建立后,奴隶制走向衰落。农业生产中自由农民、依附农民及雇工逐步取代了奴隶。法显(约337~422)于《高僧法显传》(又称《佛国论》)“中天竺·摩头罗国”(今新德里南、朱木拿河流域)项下,曾记有“唯种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往便往”,这可能是自由佃农;另载有可随同田宅、园圃、牛犊等一起被赠予他人的“农户”,这是还处于依附地位的农民。

奴隶制下的社会等级

印度奴隶制在孔雀王朝时代臻于全盛。奴隶来源在《政事论》和《摩奴法典》第八章第415条列出,即:“旗下俘获的、食奴、家生的、受赠的、祖传的和服刑的。”这些奴隶分别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商业贩运、生产辅助及家务等方面的劳动。“”已被严格确定下来,四种姓的不同地位也已有了明确规定。但随社会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首陀罗和吠舍种姓中又产生了被称之为“加提”(Jati)的不同职业集团。它逐渐脱离原来瓦策那的规约,成为职业世袭并实行内婚制的集团。据《摩奴法典》所记,这样的集团已有50多个,其地位也有高低之别。残酷的奴隶制与森严的等级制,严重地阻碍了印度社会进步及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