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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农业

有的仍从事渔猎,如北部的爱斯基摩人;有的已定居从事农业,如东部的易洛魁人;也有过半定居从事农业并进行狩猎的,像西部草原上达科塔人。西南部的普埃布洛等部落,则早已从事农业,并掌握制陶和纺织技术,处在从氏族公社向农村公社过渡的阶段。中美居住在今中美的印第安人发展水平较高的有马雅人及阿兹特克人。马雅人分布在尤卡坦半岛及其邻近的墨西哥湾地区。公元前5世纪左右进入阶级社会,建立起早期奴隶制国家。

从史前时期到15世纪美洲印第安人(根据地理分布可分为北美、中美及南美二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

美洲的印第安人(属蒙古人种美洲支系,使用印第安语),分布在美洲各地,形成许多部落集团。印第安人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15世纪时,北美的印第安人还处于原始公社阶段,而墨西哥及中、南美地区已进入阶级社会,从事定居的农耕生活,并建立了国家。

北美

15世纪时北美的印第安人约有100万人,其发展水平也有差异。有的仍从事渔猎,如北部的爱斯基摩人;有的已定居从事农业,如东部的易洛魁人;也有过半定居从事农业并进行狩猎的,像西部草原上达科塔人。西南部的普埃布洛等部落,则早已从事农业,并掌握制陶和纺织技术,处在从氏族公社向农村公社过渡的阶段。

中美

居住在今中美的印第安人发展水平较高的有马雅人及阿兹特克人。马雅人分布在尤卡坦半岛及其邻近的墨西哥湾地区。公元前5世纪左右进入阶级社会,建立起早期奴隶制国家。3~4世纪为繁盛期,曾修建城市,已掌握简单的历法,采用象形文字。处在具有较高水平的农耕文化阶段。马雅人已驯化出一批栽培植物,如玉米、番茄、南瓜、棉花和一些豆类,但没有家畜。耕种方法很简陋,一般不施肥,是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没有铁制的农具,用尖棒掘坑,播种后不再进行田间管理。主食是玉米,肉类靠狩猎,衣着用的布是以木棉或龙舌兰的纤维织成。手工业已经分化成为独立的部门。但是由于马雅人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使生态失去平衡,内部又连年混战,10世纪后相继衰落,16世纪西班牙人乘虚浸占,马雅文明被彻底破坏。阿兹特克人又称墨西卡人,居住在墨西哥盆地,公元前就已定居,在谷地的高坡上建立村庄。2世纪后出现城市,12世纪在今墨西哥市附近建立的铁诺第兰是后来兴起的阿兹特克帝国的首都。16世纪时成为拥有600万人口,占地20万平方公里的奴隶制国家。社会基层组织还保留有血缘关系的氏族公社(calpulli)残余,但大部地区已进入农村公社(altepetl)阶段。村社内是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做为贡赋的除去玉米等谷物,还有棉布及一些用铜和锡制成的金属器物。阿兹特克的社会结构大体是国王(tlatoani)拥有最高权力,并是唯一的土地所有者。贵族分为世袭的(pilli)和因功封赐的(tecuhtli)两种。此外还有祭司、商人和平民(macehual),平民是由村社农民、手工业者及战士组成,约占总人口的65%,处于底层的是约占人口10%左右的奴隶(mayeque)。平民和商人向国王纳贡,而奴隶则受贵族的管辖和盘剥。土地的占有方式也据以分为:①国有。包括王领(tlatocatlalli)、王室领(tecpantlalli)、寺庙领(teopantlalli)以及专供军需之用的军用地。②私有。实际上归贵族占有,是从王领转化来的,由被征服的奴隶从事耕种。③集体占有。由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共同占有,各户可保有世袭的使用权,如弃耕两年以上则被收回归公。阿兹特克的社会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种植的作物有玉米、南瓜、豆类及番茄等,农具多为木器及石器。没有铁制农具,最常用的是木制掘棒(coa),耕种时不使用役畜,多在经火烧过的旱地(milpa)上进行。为了有效地利用冲积土壤,后期已经出现原始的灌溉。利用泉水,修筑渠道,产量较高,一年可以收两季。经考察这样浇灌的农田至少曾有1.4万英亩。

南美

16世纪初南美印第安人约有1000万人。各地的印第安人处在不同社会阶段。大致可分为五个集团。即:①火地岛上的,以采集和捕鱼为生;②巴塔哥尼亚草原上的,大多从事游牧及狩猎,智利中部的经营农业驯养骆马;③巴西中、南部的沿海地区,进行狩猎和采集;④亚马逊河流域的,已定居从事农业;⑤安第斯山地,经营农业和畜牧业,经济和文化都较发达。安第斯山地地区以的的喀喀为中心,北起今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的南部,南抵今智利、阿根廷的北部,西濒太平洋,向东深入亚马孙森林至今秘鲁及玻利维亚。早在公元后的前几个世纪,这一地区可能已进入文明阶段。在公元7~11世纪在今秘鲁曾建立瓦里王国,一度兴盛后又复衰落。14世纪时居住在今秘鲁境内库斯科谷地的印加人崛起,经过连续向外扩张,到15世纪中叶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印加帝国时,面积约95万平方公里,人口多达600万,安第斯地区几乎所有部落都被征服。为了便于统治,地方行政分为四个省,下辖县,再下为郡和村。村是基层社会组织,大多处在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向以地缘相联结的农村公社过渡阶段。土地所有权属于皇帝,村社仅有使用权。村社把土地分成太阳神地、王地和公社地三种。前两者的产品统由国库存贮,太阳神地的归祭司及寺庙支配,王地归国王及贵族、官僚使用并用来充当军费开支,公社地的产品分给各户。全村土地实行共同耕种,由长老率领依次耕种太阳神地、王地和公社地。耕地定期重新分配,经过三四茬种植后就弃耕休闲,连同荒地充作共同使用的牧场。各户还有可世袭的宅地及园地。此外还以米达(mita)制的形式,使公社成员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农业技术较为先进,已掌握完备的灌溉技术。使用木制的锹及锄。已知利用鸟粪做肥料。在安第斯山的斜坡上修筑起梯田,栽培的作物除玉米、南瓜、番茄、棉花还有马铃薯、木薯、甘薯、扁豆、烟草等近40种。饲养的牲畜不用于耕作,有能驮运的骆马及毛可纺织的羊驼。此外还饲养火鸡等家禽。印加人还知道利用某些植物的根和叶作药材。为确定农业节序的历法已经相当完备。了解365日为1年,再分为12个月、每月4周。16世纪初,西班牙殖民者的殖民侵略和大肆劫掠,破坏了印第安人的独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