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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庄园制

中世纪西欧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剥削依附农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结构。庄园在西欧各国出现的时间及组织形式有所不同,如意大利是由罗马的大地产蜕变而来;今法国、德国境内的大多是9世纪法兰克王国分裂后,农民请求领主庇护而逐渐形成;英国则是在9~11世纪封建化过程中陆续出现的。

中世纪西欧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剥削依附农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结构。

庄园在西欧各国出现的时间及组织形式有所不同,如意大利是由罗马的大地产蜕变而来;今法国、德国境内的大多是9世纪法兰克王国分裂后,农民请求领主庇护而逐渐形成;英国则是在9~11世纪封建化过程中陆续出现的。庄园分为:①同所在乡村一致,由领主领地及农民份地组成的典型庄园;②分布较为分散,不限一村一地,仅有领地或份地的非典型庄园。庄园由领主控制、管理和从事经济剥削,在地理位置上与村庄重合,但不是绝对的等同。一个庄园有时可以包括两个以上村庄,一个大的村庄有时也可划分两个以上的庄园。农业生产活动如耕作及收割等都以村庄组织为基础,而农民的赋税、封建义务以及法律和政治上的从属关系,则由庄园来确定。卢瓦河以北的法国和英格兰的中部及西部以典型庄园为主;德国西部和意大利的非典型庄园居多。在典型的庄园中,领主的宅邸建在适中地点,教堂、磨坊、仓库等建筑与之毗邻,四周则围绕着依附农民或农奴的房舍,稍远的地方是菜圃及耕地,最外围是荒地、林地等。这种位于整个庄园中心部分的村庄称为“中心村”(nucleated village)。典型庄园的土地一般划分为三个部分:①领主保有地。包括领主专用的一切土地,一般呈条形,散在各耕区;②。包括划成条形与领主保有地相交错的和依附农民的宅地及宅旁的菜地、果园等;③公地。包括耕地周围的草地、沼泽、荒地和森林等,所有权属于领主,但允许共同使用。庄园中的依附农民,根据在法律上的地位,初期分为隶农、奴隶和半自由民三类。9世纪后,三者差别日益缩小,最后融合为一个农奴阶级,但其内部仍有依身份及地位不同而略有差异的阶层。庄园内的劳动者还有雇工及奴仆等。庄园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一切生产都是为了供应领主及满足生产者消费,它和外部的交换是偶然的,出售部分剩余产品,购进少量手工业品及铁、盐等少数生活必需品。土地耕种采用,休耕地和收割后的耕地,做为公共牧场可以集体利用。庄园的地租形态主要是提供劳役,也有少量是征收实物及货币。14~15世纪,一些地主把自己的份地改行租佃制,农奴交纳赎金后,可获得人身自由。庄园制从此逐步趋于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