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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采邑制

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君主赐予亲信、臣属、贵族的土地和该土地上的居民的土地制度。采邑又译称“封地”或“恩地”。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Merovinginas,481~751)初期,实行完全私有的赐地办法,由国王把掠夺来的一部分土地连同居民一齐无条件地分赐给臣下,并得世袭享用。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约688~741)任宫相时(714—741),采邑制改为有条件的封赐。

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君主赐予亲信、臣属、贵族的土地和该土地上的居民的土地制度。采邑又译称“封地”或“恩地”。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Merovinginas,481~751)初期,实行完全私有的赐地办法,由国王把掠夺来的一部分土地连同居民一齐无条件地分赐给臣下,并得世袭享用。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约688~741)任宫相时(714—741),采邑制改为有条件的封赐。受封者的领地一般不再世袭,但要承担提供兵源、交纳贡税等义务,以示效忠国王。加洛林王朝(Carolingiens,751~984)时期,除了国王封赐采邑,大封建主也效行封赐自己的下属封臣,其有效期多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一般不能世袭,嗣子如欲继承必须重新受封。当受封者不能履行义务时可以收回。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加洛林王朝的衰落而转化成世袭所有,这样的采邑又通称“封土”(feodum)。采邑制不仅形成层层受封的各级封建贵族等级,也因受封者在领地内拥有政治、经济全权,从而迫使农民进一步农奴化。促进了以土地依附与等级制相结合的西欧封建领主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