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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民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离开原籍到异乡山区搭棚栖身,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政府户籍管理和税役负担,以租地或应雇等为生的人群。又称山棚、寮民。棚民之称,唐代已有。到了明清时代,由于人口激增,原有耕地不足,又由于民户迁徙获得了自由,棚民获得迅速发展,形成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不同于历代流移觅食或单纯开发土地的流民和唐代以狩猎为生的山棚,其谋生方式与商品货币经济已有较多的联系。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离开原籍到异乡山区搭棚栖身,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政府户籍管理和税役负担,以租地或应雇等为生的人群。又称山棚、寮民。棚民之称,唐代已有。到了明清时代,由于人口激增,原有耕地不足,又由于民户迁徙获得了自由,棚民获得迅速发展,形成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不同于历代流移觅食或单纯开发土地的流民和唐代以狩猎为生的山棚,其谋生方式与商品货币经济已有较多的联系。

产生与发展

据现存资料看,明代棚民活动始见于嘉靖年间。当时福建省永福县(今永泰县),聚集了大量来自漳州流民在此种菁。嘉靖四十年(1561)时,因种菁失利,遂占山自雄;万历十七年(1589),种菁的棚民越来越多,“穷冈邃岭”到处皆是。隆庆间,地跨江西、湖南、福建、广东的万羊山地区,有各省商民流寓其间,以种蓝为业。万历年间,江西萍乡有种麻棚民。明末,浙江东部的棚民人数已相当可观。常山、开化二县的深山密林为江西、福建流民篷户所占。此时,安徽南部徽州府云雾山有篷居之不下200家。到清代,棚民的数量又有很大增加,分布地区也在日益扩大。明末清初时,浙江只有东部7府27个县有棚民。清中后期,已布满了来自江苏徐州、淮安,安徽安庆,浙江温州、台州棚民。清中叶时,安徽南部各府州,江苏苏州、松江、常州、江宁各府以及苏北阜宁境内,福建沿海各县,兴化府,闽北,闽东等地都有不少棚民。雍正年间,江西省境内除九江、南康、抚州、建昌4府无棚民外,其余广信、赣州、吉林、袁州、南昌、南安、临江、饶州、瑞州9府皆有棚民。嘉庆、道光年间,陕西、湖北、四川3省交界南山和巴山地区聚集了上百万棚民。据道光十六年(1836)记载,云南各处山区皆有棚民,开化、广南、普洱3府尤多。广西昭平、容县皆有来自福建的棚民。河南卢氏县有开矿的棚民不下万余,东北松花江、乌苏里江有入山采参棚民。清代,出现过棚民的有14个省区,尤以闽、浙、赣、皖4省为多。

棚民构成复杂

主体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或充当出卖劳动力的雇工人,或以租佃耕种为生,而后者尤多。租地普遍采用契约形式,年限或1年、或3年,契约受到政府法律保护。预租流行,以货币地租为主。此外,还有一批“颇有资本”的棚民,其中相当部分是富商,主要雇工进行商品生产。

从事经济活动多种多样

大致可分为粮食作物种植、经济作物种植、造纸和木材加工,以及开矿冶炼等四类。棚民中大多数种植粮食作物,以玉米、番薯、马铃薯为主。马铃薯主要产在陕南高寒地区。玉米种植地方较广,陕西、四川、湖北三省交界低山丘陵地带,浙西、皖南山区多有。福建、浙江等山区也种番薯。这些棚民生产粮食已突破单纯的自给性生产,大量进入市场。据嘉庆余杭县志记载,沿海大商人深入山区收购番薯。皖南山区还有专门雇工生产苞谷以获利。经济作物种植有菁、麻、甘蔗、香菇、花生、姜、杉、烟草等,以种菁、种香菇、种麻为主。江西的棚民主要从事麻的生产,麻织业相当发达。石城夏布,岁出数十万匹,远销吴越亳州等地。福建汀州到外地的棚民,以种菁为业。上杭人到浙南作靛,“获利难以枚数”。从事香菇生产的主要是浙江景宁、庆元、龙泉等县商人。他们曾到福建永安、屏南、崇安、建阳、长汀、上杭、龙岩,以及广东的韶州,云南的大姚,贵州的黎平等处组织棚民制菇,产品远销各地。福建省南平县的棚民专门种植杉木。棚民与山主合伙为业。山主将山租给棚民,棚民用自己的资本和人力种树,杉木成林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江南各省又称之为拼山。福建棚民还在广西租山种竹,“造纸蓬于山间”。江西广信的造纸业闻名全国,设纸厂者皆徽、闽之人,而棚民借此以谋生。浙江龙游、泰顺也有福建棚民在此设厂造纸。浙江龙泉的棚民还开设木厂。河南卢氏县还有开矿棚民,开始时只有数十棚,继则至千棚,每棚约十数人居之,总数不下万余人。

棚民从事生产过程中,雇工经营的情况十分普遍。颇有资本的寮主,向山主租地经营,雇工进行生产。贫民赤手空拳到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值,或春来秋去,或过冬为长雇。雇工领取工资,年薪4~6两。

棚民的发展对明清社会经济有巨大的影响。首先,加速各省山区的开发,促进山区经济繁荣与发展。其次,商品经济发展和雇工经营的结合,出现了一批特征显著的资本主义式的租地农场主经济。第三,由于棚民是流动人口中最活跃的一支队伍,他们在流动中冲击了封建制度对人身的束缚,加速了封建宗法制度的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