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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农

罗马奴隶制社会中小块土地的佃耕者。来自拉丁文colo,意思是耕种、培植。在共和制末期(公元前2~前1世纪)仅限于用来称呼自由佃农;帝国初期(1~2世纪)泛指租种大地产土地的佃农;帝国后期(3~5世纪)演变为依附农民的通称。最初的隶农可按契约承租土地(租期多为5年),缴纳货币地租,对土地所有者无人身及土地上的隶属关系。

罗马奴隶制社会中小块土地的佃耕者。来自拉丁文colo,意思是耕种、培植。在共和制末期(公元前2~前1世纪)仅限于用来称呼自由佃农;帝国初期(1~2世纪)泛指租种大地产土地的佃农;帝国后期(3~5世纪)演变为依附农民的通称。最初的隶农可按契约承租土地(租期多为5年),缴纳货币地租,对土地所有者无人身及土地上的隶属关系。奴隶制开始衰落后,大地产广泛开展租佃经营,把土地租给破产农民及奴隶,世袭耕种,形成以小佃农为主体的隶农制。经济上成为拥有自己独立经济的小生产者,租种土地,缴纳各种形态的地租(货币、实物等),可建立家庭。法律上虽具有自由民的身份及相应的财产,但经常受到破坏和践踏,从未得到切实保证。3世纪后,隶农来源进一步扩大。有进入帝国境内的日耳曼移民集体转变来的,也有强使战俘充当的。大量破产的中小土地所有者,托庇于官私大土地所有者也沦为隶农。当局为保证税收并强化监控,遂严禁其逃亡,并规定可由主人随同土地一起处置,隶农又演变成依附农民。在奴隶制衰落中发展起来的隶农制,是适应当时小生产的特点,成为有利于耕作形式而出现的。因隶农比奴隶有更高的生产兴趣,也有利于土地所有者的剥削。隶农与奴隶有别,也不同于农奴,是中世纪农奴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