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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壤理论

中国古代对土壤有相当深刻的认识,形成了不少重要的观念和理论。土和壤土和壤在中国古代有特定含义,是不同的概念。《周礼·地官·大司徒》在“土宜之法”中,就提出“辨十有二土”和“辨十有二壤”的问题。

中国古代对土壤有相当深刻的认识,形成了不少重要的观念和理论。

土和壤

土和壤在中国古代有特定含义,是不同的概念。《周礼·地官·大司徒》在“土宜之法”中,就提出“辨十有二土”和“辨十有二壤”的问题。“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土的目的是为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生产;“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目的是为因土种植,合理布局,发展种植业。《周礼》将“土”和“壤”分开,说明“土”和“壤”不是同一概念,但未作明确阐述。后汉郑玄在注《周礼》时说:“以万物自生焉,则言土,土,吐也。”又说:“壤,亦土也,变言耳。……以人耕树艺焉,则言壤;壤,和缓之貌。”可知“土”就是自然土壤;“壤”则是由“土”变成的,是经人的耕种而熟化的“土”,也就是耕作土壤或农业土壤。它阐明了“土”具有能使“万物自生”的自然肥力,而“壤”则除自然肥力外,还因“人耕而树艺”而有人工肥力。已意识到土壤肥力能通过人的作用来提高,使自然界的“土”变为肥沃的“壤”,也可以使“壤”的肥力增进。因之这就为“地可使肥”、“地力常新”等杰出的思想奠定了基础,也为人工养地的实践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

草土之道

中国古代在土壤方面的又一创见。早在《易·离·彖辞》中已有“百谷草木丽乎土”之说,说明西周时已初步认识到农作物及草木等植物对土壤的依赖关系。春秋战国时代提出“草土之道”的理论,集中反映在《管子·地员》中。“凡草土之道,各有穀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物)”,指出植物与土地之间有密切关系,因土地的高低不同所生的植物也不同。“地员”还举一个水陆兼有的小地形为例来具体说明,如说:“叶下于,下于苋(莞);苋(莞)下于蒲;蒲下于苇,苇下于雚();雚()下于蒌;篓下于荓;荓下于萧;萧下于薜(薛);薜(薛)下于萑(蓷);萑(蓷)下于茅。”论述12种草生长位置的次序是叶(荷)最低,茅最高。叶(荷)长在深水中,(芰)、苋(莞)、蒲(香蒲)则生于浅水,苇(芦苇)是生于浅水及水边湿地,介于水陆之间,自雚()开始则为旱地植物,茅则在最高的干旱处生长。这12种草,自水生逐渐转向陆生,而地势也愈来愈高。据此,“地员”又总结说“凡彼草物,有十二衰,各有所归”。意即这12种植物在土地上生长,有一定的等次,各自归依着它们高下的位置。同时还指出“每州(土)有常而物有次”,说明天下九州的土壤也有其不同的植物生长,强调“草土之道”有其普遍性。它揭示出由于不同的环境条件,一定的土壤有一定的植被,二者之间互相依存,形成特有的生态系统的这个规律。这就为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林、牧生产提供了理论依据。

地可使肥

中国古代很早就对土壤肥力有所认识。春秋时的《国语·周语》中就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的说法。“土膏”,就是指土壤肥力,说明至少在公元前5世纪就知道土壤具有肥力的特点,且把“土膏”看作是动态而不是静止的。《周礼·地官·草人》中又有草人“掌土化之法”的记载,土化之法,后汉郑玄注释“化之使美”,即用粪肥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吕氏春秋·任地》中辩证地提出“地可使肥,又可使棘”的论点。这种观点,在当时世界上也是先进的见解。汉代王充在其《论衡·率性》中进而指出“夫肥沃烧桷,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树稼丰茂。烧而桷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似类也”。意味着不仅瘠薄的土壤可以改良为肥土,只要下功夫,瘠土经过不断改良,还可以超过肥土。王充的这些论述,指出在自然状态下,土壤有肥沃和瘠薄之分,这种美与恶、肥与瘦的土壤特性,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可以发展的,可以通过合理的耕作与施肥等措施,进行人工改良来增进地力的。这种观点,对后世影响很大,宋代陈夷的“地力常新”论,就是在王充这一基础上发展而产生的。

地力常新壮

以上四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为中国古代的土壤学,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中国传统农业的重要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