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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农村生产资金拨款

林木保护、水产事业等补助费。国家用于这些方面的拨款实行的原则是:①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②择优扶持、扶贫治穷;③讲求实效、培养财源;④按期归还、周转使用。

国家财政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所拨付的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果,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制,支援农村生产资金除了对于抗灾、救灾,公益性、实验性强和不能直接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采取国家无偿拨付的方式外,对于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生产建设项目和受益明确、能收回投资的项目,则实行有偿周转使用(无息或低息)的方式拨付,因而又通称“支农周转金”。

中国支援农村生产资金拨款,其使用范围包括:①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解决购买种苗、材料、设备及技术措施的资金困难;②支援商品生产基地小型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③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技术改造、改建、扩建等所需的资金;④支持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设备材料及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它采取的具体形式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支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以及农村开荒、农机推广、植物保护、草场建设、畜禽保护、造林、林木保护、水产事业等补助费。国家用于这些方面的拨款实行的原则是:①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②择优扶持、扶贫治穷;③讲求实效、培养财源;④按期归还、周转使用。

为了不断增强国家财政支援农业的能力,缓解农业生产发展所需资金的供需矛盾,中国用于支援农村发展商品经济,改变农村生产面貌的各种生产建设性补助资金,在可能条件下,实行无偿、有偿相结合,建立支农周转金,使支农资金既有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投入,也有预算外资金的补充;既有当年财力的运用,也有历年周转额的参与,以有利于增强农业的后劲,同时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