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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收入

乡镇政府向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各项税收、各项收入及有关上交的款项。是乡镇政权参与乡镇经济决策、完成国家财政收入、协调国家和农村居民之间经济关系、引导乡镇财力配置和聚集的基本形式,对因地制宜地发展乡镇经济和公益事业,提高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重要作用。中国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预算内收入、乡镇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乡镇政府向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各项税收、各项收入及有关上交的款项。是乡镇政权参与乡镇经济决策、完成国家财政收入、协调国家和农村居民之间经济关系、引导乡镇财力配置和聚集的基本形式,对因地制宜地发展乡镇经济和公益事业,提高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重要作用。

中国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预算内收入、乡镇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①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乡镇预算内收入的内容包括乡镇范围内的产品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奖金税、个人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及罚没收入、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等。②乡镇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包括:上级财政划归乡镇财政的农牧业税附加、农林特产税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等。③乡镇自筹资金的内容包括乡镇企业的税后利润上交、对村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村或组提留的公益金、耕牛及农具等固定资产保值金的部分上交、乡镇居民对举办农村公益事业的交款等。

中国乡镇预算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数额由预算管理体制规定。乡镇预算体制有三种形式:①对乡镇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这种体制划定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根据乡镇经济的具体情况核定其收支定额,然后根据支出定额确定收入定额中的一定比例留归乡镇财政支配。乡镇财政在核定的收支定额范围内增收节支,其超收分成部分和节余部分可自主支配。②对乡镇经济比较薄弱的地区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这种体制在划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确定收支任务,收入全部上交县级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下拨。收入超额完成,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由县级财政拨回;支出超过核定的任务,县级财政不予弥补,结余则可自行支配。③对乡镇财政收入较稳定、管理制定健全的地区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一定几年不变”的体制。这种体制划定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然后确定一个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数。几年内乡镇财政自求平衡。乡镇财政的自筹资金,则形成乡镇财政的机动财力。

中国乡镇财政收入,在乡镇财源不断开发的条件下,一些年度财政收入超1000万元的乡镇在农村开始出现。进一步改革县级与乡镇级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强乡镇财政的活力,已成为一项历史性的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