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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

乡镇政府为执行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收支活动。它是国家财政体系的基层环节,是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收入的来源和多寡、支出的用途和大小,会牵动各方面的利益,因此,乡镇财政体现着乡镇政府与各方面的关系。世界多数国家设有乡镇财政。如苏联有4.7万多个乡村一级预算,美国有1.7万多个镇一级预算,法国设有3.64万多个市镇一级预算。它们作为地方财政的基层环节,有经过议会批准的独立预算。

乡镇政府为执行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收支活动。它是国家财政体系的基层环节,是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收入的来源和多寡、支出的用途和大小,会牵动各方面的利益,因此,乡镇财政体现着乡镇政府与各方面的关系。

世界多数国家设有乡镇财政。如苏联有4.7万多个乡村一级预算,美国有1.7万多个镇一级预算,法国设有3.64万多个市镇一级预算。它们作为地方财政的基层环节,有经过议会批准的独立预算。主要是筹集乡镇一级支配的财政资金,并且为发展乡镇的各项公益服务事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乡镇的收入,除属于乡镇的公产、庙田、学田等收入外,全部上交县级财政,其全部支出均由县统一拨付。1953年国家实行中央、省(市)、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整顿乡镇财政,制订乡镇自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自筹经费收支范围、筹集和支拨制度。1956年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曾试点实行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但没有普及。1958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人民公社财政取代了乡镇财政,实行收支包干、差额上交的办法。1962年,为有利于集中资金,克服经济困难,撤销了人民公社财政,恢复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1979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普遍实行政社分开,重建了近10万个乡镇政权机构。与此相适应,又建立了乡镇一级财政。乡镇财政不仅参与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决策,积极促进开发新的财源,引导和协调乡镇财政资金用于发展乡镇的经济文化公益事业,而且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中国乡镇财政的职责范围:①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②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国家预算内收入和支出的组织管理,并对乡镇政府各项预算外资金,合理地进行分配管理;③协助乡镇企业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经营管理;④严格执行国家预、决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