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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农业经济

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制度。它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通过逐步建立合作农业经济和国营农业经济,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地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是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作为基础和前提条件(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而建立起来的,反过来又积极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制度。它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通过逐步建立合作农业经济和国营农业经济,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地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社会主义农业经济是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作为基础和前提条件(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而建立起来的,反过来又积极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以及个体农业经济)同时并存,在其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农业经济逐步发展和壮大起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公有和私有,以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资料、资金进行分配,也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同时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在整个农业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得到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认识不同等原因,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制度的道路,也有差别。如苏联于十月革命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除将土地分配给劳动农民使用外,还在原经营地主庄园的基础上建立了第一批国营农场。从1929年底开始“全盘集体化运动”,到1932年基本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在集体化的过程中,总结了经验教训,1930年1月5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通过决议,肯定了“农业劳动组合”为集体农庄运动的主要形式,而否定了低级形式的“土地共耕社”和高级形式的“农业公社”(见苏联农业集体化)。从那时以后,苏联集体农庄制度趋于稳定。20世纪70年代以来,苏联一直致力于在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中改善劳动组织和加强联产计酬制度等,于80年代末期开始试行家庭承包制。

南斯拉夫建立社会主义农业制度的道路,是曲折而独特的。1945年实行土地改革,把土地平分给农民,同时在部分大地主的土地上建立了国营农场(后来叫做“社会所有制农场”)。1946~1953年,仿照苏联经验,组织“农民劳动合作社”,到1951年底入社农民曾达到全国总农户的17%。1953年联邦议会通过法令,强调合作社的自主权和农民入社、退社完全自由,农民劳动合作社纷纷解体,逐年减少,到1966年的统计中已没有农民劳动合作社的数字。南斯拉夫农村合作组织的另一种形式——“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是在二次大战前的供销、信贷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入社农民不改变其土地、生产工具所有权,可共同进行生产,也可独立进行生产,入社、退社完全自由。其业务活动范围由供销、信贷逐步扩大到农产品加工,经营为农业服务的组织(如苗圃、配种站、病虫害防治站等),并进而在国家拨给的土地上组织合作农场,共同耕作。1953年以后,由于农民劳动合作社纷纷解体,“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成了农村中一系列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1955年以后,逐步把从事农业生产当作最重要的任务。20世纪60年代,经过改组,一部分公有资金占优势的合作社并入社会所有制农场。1956年,南斯拉夫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的新方针,其要点是:①努力发展社会所有制农业(农场、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以及在农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工联合企业);②实行社会所有制农业组织与个体农民之间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即实行“合作制”。其特点是不改变个体农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采取由低级到高级的多种合作形式。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经历了曲折迂回的道路。中国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于1952~1957年基本上实行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业合作化,至1958年组成了“一大二公”的“农村人民公社”。自1962年起,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即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各自都是经济实体,其中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自1979年以来,普遍实行了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制(即农户向基层合作农业经济组织承包土地,除缴纳事先规定的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外,其余的收入全归农户),人民公社的体制不复存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的模式大体上是:以承包农户作为基层合作农业经济组织的基本核算单位;地区性基层合作农业经济组织在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统筹活动:农户、地区性基层合作农业经济组织等,进行多层次、多种组合的广泛经济协作和联合;在各级政府指导和支持下,建立和发展各种为农业服务的网络,对农业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经济活动进行服务。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①充分发挥农户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克服过去在大规模集体经济中存在着的在生产上统得过多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②实行广泛的经济联合和开展灵活的多种服务活动,以便克服农户规模过小、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的局限性。以上两方面结合起来,使得中国农业合作经济能够兼具农户经济和大规模集体经济的优势。中国的国营农场吸收了合作经济中的新经验,也逐步地实行了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