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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民为了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按照合作社的宗旨和原则,自愿联合建立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简称“信用社”。产生和发展世界很多国家早就存在信用合作组织,但不同国家信用合作的宗旨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的信用社,多属储金会性质。如美国的信用社是互助储蓄组织,以低息对社员发放消费贷款。贷款的资金来源于社员入股,不计利息参与分红的储蓄。信用社的主管和工作人员由社员选举,往往是尽义务而没有报酬。苏联的信用社,在农业集体化以后已经取消。中国的信用合作组织,最早是以1923年4月中国华洋义帐社拟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在河北试行为开端。以后江苏农民银行和中国工农银行浙江分行均经办信用合作社贷款。中国、交通、金城等银行也相继在全国各地办理信用合作社贷款。当时由银行发放贷款的信用合作社,具有“官办”的性质。真正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信用合作社,是1923年“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及后来的湖南、广东等省农民运动中兴起的农民消费合作、贩卖、信用合作社。但这些合作社,随着农民运动被镇压而消失,存在的时间很短。1930年以后,中央苏区农民为了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办起了信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民为了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按照合作社的宗旨和原则,自愿联合建立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简称“信用社”。

产生和发展

世界很多国家早就存在信用合作组织,但不同国家信用合作的宗旨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的信用社,多属储金会性质。如美国的信用社是互助储蓄组织,以低息对社员发放消费贷款。贷款的资金来源于社员入股,不计利息参与分红的储蓄。信用社的主管和工作人员由社员选举,往往是尽义务而没有报酬。苏联的信用社,在农业集体化以后已经取消。中国的信用合作组织,最早是以1923年4月中国华洋义帐社拟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在河北试行为开端。以后江苏农民银行和中国工农银行浙江分行均经办信用合作社贷款。中国、交通、金城等银行也相继在全国各地办理信用合作社贷款。当时由银行发放贷款的信用合作社,具有“官办”的性质。真正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信用合作社,是1923年“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及后来的湖南、广东等省农民运动中兴起的农民消费合作、贩卖、信用合作社。但这些合作社,随着农民运动被镇压而消失,存在的时间很短。1930年以后,中央苏区农民为了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办起了信用合作社。以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敌后根据地,也相继发展信用合作组织,到1947年各解放区共有信用合作组织880多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全面开展农村金融工作,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会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准则草案》。到1953年底,全国试办的信用合作组织达2.5万多个。当时这些合作组织有三种形式:①信用社;②供销合作社中附设的信用部;③信用互助小组。195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信用合作工作座谈会,总结了试办信用合作工作经验教训,提出了在农村合作化运动中信用合作要先行一步的要求,确定了发展方针、步骤和计划。会后,出现了农村信用合作的高潮。到1955年上半年止,全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到了15万多个,社员9500多万人,入社农户达6800多万户,占全国总农户60%左右。在这次大发展中,原来的信用部和信用互助小组,也转为信用社。1956年,随着乡的合并,信用社并为10.3万个。为了使信用社健康地发展,中国农业银行于1957年1月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7年底,全国信用社拥有股金和各项存款15.7亿元。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信用社与设在公社的国家银行营业所合并为信用部后,在一段时期内信用社不单独存在。1962年,在加强银行信贷集中管理,银行业务彻底实行垂直领导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信用社,但在恢复过程又遭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信用社进行了恢复整顿,逐步走上新的发展阶段。到1985年,有基层机构(含信用社、供销社中附设的信用部以及信用互助小组)40.65万个,脱产职工人数37万余人,不脱产职工人数约32万人。

性质、宗旨、任务

信用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表现在:①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股金、公共积累和其他财产属集体所有,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②一切重大事务,必须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管理上的民主性;③存款和贷款,不拘金额大小,存贷手续简便,经营灵活,具有经营上的灵活性。

信用社的宗旨是:广泛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帮助社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信用社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助手,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接受国家银行领导下,其主要任务是:①办理社员、非社员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储蓄存款。经国家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学校、团体和其他机关存款。②对社员发放短期贷款。资金有多余时,可对合作经济组织发短期周转生产贷款,支持合作经济发展。③办理国家银行委托办理的业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信用社支付储蓄存款的准备金和发放贷款后多余的资金,要存入国家银行;支付存款临时周转有困难时,国家银行要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