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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检疫

现检疫对象或经必要的熏蒸消毒处理后合格者准予放行。经检疫不合格者,责令退回或销毁。也可控制使用,如把播种材料改为食用,或就地加工、妥善处理下脚废料等,以避免检疫性病虫害传播。输入植物种苗可预先在原产国或产地于生长季节进行田间检疫或装运前的预检,也可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对于在原产地或输入口岸一时不易检出或未能发现有危险性感染的植物体

防止有害生物随寄主流通传入新区的法定性措施。国家或地区依法律规定检验入境植物及其繁殖体是否带有禁止传入的病原物、害虫、杂草等检疫对象,并对携带检疫对象的被检植物或物品依法处理。

1660年法国卢昂(Reuen)地区提出的铲除小檗(小麦秆锈病的中间寄主)并禁止其输入的法令。这是最早在农业上采用防止病、虫害传入与传播的法规。直到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由于灾难性的病、虫等有害生物猖獗,逐渐使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采用检疫措施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相继制定了禁止与限制外国植物或农产品输入的检疫法令。德国于1873年明令禁止美国的植物及其产品进口,以防止马铃薯甲虫传入;随后,英国也于1877年为防止马铃薯甲虫的传入颁布禁令。欧洲、美洲和亚洲的多数国家以及澳大利亚等国政府也随之制定了本国的植物检疫法令。中国的植物检疫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只在上海、广州等少数口岸对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外贸易部下设商品检验局,并建立全国统一执行的植物检疫制度,公布了“输出输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陆续在全国各海陆口岸开展对外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内部的检疫工作则由农业部组织领导,先后在各省(市、自治区)成立了植物检疫站,并制订适合当地的植物检疫规定和办法。1965年后,对外进出口和国内检疫统由农业部管理,设动植物检疫总所,并在各重要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所。各省(市、自治区)植物检疫站执行国内的植物检疫任务。

检疫的主要程序是通过国家制定植物检疫法规,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执行。其中包括按国家规定的项目首先申报,然后按标准化的方法对进、出口和在国内调运的植物活体(以种子、实生苗和自根苗等苗木、接穗、块根、块茎、鳞茎、以及花粉与植物组织培养物等作为植物种质资源的繁殖体)、植物产品以及附着在植物上的土壤、可能被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物、运载工具和其他应施检验的物品等进行检疫检验。经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或经必要的熏蒸消毒处理后合格者准予放行。经检疫不合格者,责令退回或销毁。也可控制使用,如把播种材料改为食用,或就地加工、妥善处理下脚废料等,以避免检疫性病虫害传播。

输入植物种苗可预先在原产国或产地于生长季节进行田间检疫或装运前的预检,也可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对于在原产地或输入口岸一时不易检出或未能发现有危险性感染的植物体,如种苗内潜伏的病原物(病毒类微生物),必须放置在有人工隔离控制与防护设备的检疫苗圃或温室内进行入境后种植检验,经过一定时期的观察,证实健康,方准用作试验或扩大繁殖。

对国内局部发生有检疫性病、虫害的地区,应采用行政手段划定疫区、加以封锁、消灭,以防随植物种苗调运而传出疫区,疫区内种苗只限在疫区内种植或使用。发生地区已较普遍的,则将未发生的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在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时,应制定相应的封锁、消灭或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在有关的交通要道设置检疫哨卡,执行检疫任务。

种苗的检疫检验分为田间检查与室内检查。室内检验方法:采用按规定的比例取样,如检验随种苗携带的害虫,可目视直接检查或过筛后拣出活虫、虫瘿、卵块等;或用放大镜、解剖镜检查。对种子内部的害虫,需观察种子上虫斑、突起、变色、蛀孔等,用刀切开种子的可疑部分,计算携带害虫(包括卵、幼虫、蛹和成虫)种子的百分率。也可在食盐饱和溶液中用比重法检验,将悬浮在上层的种子取出,进行剖粒检验。另外,也可用灯光透视法或X光检验,或用化学染色法检出某些特定的害虫,用人工合成的高度专化的特定昆虫性外激素检验害虫。对于混杂在种子中有害杂草的种子,则多作为有生命的杂质,结合种子净度检验,取代表性样品过筛,对筛下的杂草种子进行检查鉴定,即根据种子(或果实)的植物学特征鉴定,或解剖鉴定,或需进行幼苗鉴定。

对于种苗携带病原物的检验,除用目测与过筛的方法可检查出带病种粒、菌核、孢子团等以外,多用洗涤检验法,即将种子或苗木植物表面附着的病原菌的孢子洗下,将沉淀液滴入载玻片,在显微镜下观察检验。对于潜伏在植物组织内部的病原物,可分别采取下列适当方法检验:①病组织切片,经透明染色,再在显微镜下检查鉴定。②分离培养法。即以无菌水洗涤种子的稀释液倒在灭菌的琼脂培养基上,从培养后产生的菌落,检查鉴定病原菌的种类;或把经表面消毒的种子播于培养基上,再检查鉴定培养基上长出的病原菌的种类。③萌芽检验法。即把表面消毒的种子置于消毒的培养皿和吸水纸上,放在保温箱(或发芽箱)内培养,数日后,根据种子或幼苗的病斑、病症、腐烂情况等,鉴定或检验病原物的种类和检查种子内部的带病率。属于这一类的还有水琼脂苗期症状检验法。④直接试种检验法。对于播种材料,尤其是较为珍贵的植物种质资源,一时不易发现或鉴别病症的病原物,如检查是否有病毒类病原的潜伏侵染,多通过隔离种植,在植物各生长发育阶段进行观察检验。专门适用于检验病毒感染的有指示植物接种检验法,各种有关的血清学检验法,电子显微镜检验法等。对于植物种传细菌还可用噬菌体检验法。对于植物寄生线虫的检验,则主要是将磨碎的受检材料用漏斗分离法,在显微镜下检查沉淀液,鉴定线虫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