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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政策

政党与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的奋斗目标而制定的关于水利方面的政策。不同国家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制度不同,水利政策也不同。其内容是本国对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行动准则,有的国家称为水政策或称为水资源政策。

政党与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的奋斗目标而制定的关于水利方面的政策。不同国家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制度不同,水利政策也不同。其内容是本国对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行动准则,有的国家称为水政策或称为水资源政策。

水利政策的内容,随着社会经济变化而不断发展,总的趋势是由单一目标向多目标综合利用发展;由局部治理向河流梯级开发利用发展;由用水部门分管向统一领导全面规划发展;由防治水害、开发水利向合理利用水资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发展,各个阶段都提出相应的水利政策。1949~1952年是:“防止水患,兴修水利,以达到大量发展生产的目的。在这一原则下,依照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和人民的需要,根据不同的人力及技术等条件,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防洪、灌溉、排水、疏浚河流、兴修运河等水利事业。”1953年经济领域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时,水利政策是:“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各地党政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地具体情况的要求和可行的步骤,使水利建设为国家工业化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服务,并逐步的战胜水旱灾害。”1957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提出的水利政策是:“根据中国农田水利条件的有利特点,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小型为主,中型为辅,在必要和可能条件下兴修大型水利工程的方针。”1962年,提出水利政策是:对已有工程“巩固提高,加强管理,积极配套,重点兴建,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1965年在农田水利建设上提出了“大寨精神,小型为主,全面配套,加强管理,更好地为农业增产服务”。在1966年~1978年中陆续提出了在水利建设上搞好综合利用,优先发展水电;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做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对农村小水电站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政策。1979年提出的水利政策主要内容有:大力提高现有工程的经济效益,确保主要江河、大中城市和大中水库的防汛安全;进行以节水、节能、增产为中心的技术改造;积极发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经营;完善农田水利责任制;解决好人畜饮水和牧区水利;做好水源保护;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及加强水利建设的前期工作等。1983年提出的水利政策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强调水利工作要扩大服务面,水利为国民经济全面服务;讲究水利建设投入产出,提高经济效益;改变水利管理部门单一经营状况,向多种经营发展,完善水费和水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