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收藏  点赞 

水工建筑物

为治理控制水流或开发利用水资源而修建的、并承受水作用的建筑物。水工建筑物的分类

为治理控制水流或开发利用水资源而修建的、并承受水作用的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的分类 按其作用大致可分为:挡水建筑物,其主要作用是拦截水流,包括抬高水位、调蓄水量的闸、坝限制水流堤防、海塘,保护土地;泄水建筑物,其主要作用是宣泄多余的水量,如泄洪隧洞等;取水建筑物,其主要作用是引取有用的水,如取水隧洞,进水闸等;输水建筑物,其主要作用是将水输引到需要的地方去,如渠道、输水隧洞、渡槽等;治导建筑物,其主要作用是为加固堤岸,整治河道等目的而兴建的,如丁坝、顺坝、导流堤、护岸等:专用建筑物,即为某种目的所专设的水工建筑物,如水力发电站、工程的泵站、通航的船闸过木的筏道过鱼的鱼道鱼闸、以及给水工程的过滤池等:还有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性建筑物,如围堰、导流明渠、导流隧洞等。有时同一水工建筑物可兼有多种作用。

水工建筑的特点 水工建筑物的主要特点是承受水的各种作用。如挡水建筑物,由于其底部高程常低于下游水位,并存在着上下游水位差,建筑物承受相应的水平推力、渗透压力和浮托力等的作用,需要有相应的抗力以保持建筑物的稳定,并要有防止水流渗透破坏的能力。为此,建筑物需要有足够的断面,并在材料强度、防渗性能、基础处理等方面均能满足要求。又如泄水建筑物,由于高速水流可能产生气蚀、磨损、冲刷等破坏作用,必须设计合理的水流边界,采用抗磨材料,并设置消能防冲,防蚀措施。此外,有的水工建筑物还受波浪的冲击,水的化学侵蚀、冰冻季节冰压力及冻融的反复作用,以及地震时附加的地震动水压力等作用。在天然河流上兴建水工建筑物时,往往需要采取导流措施,或者需在水下施工,要与洪水威胁作斗争。水工建筑物,特别是水下部分,维护检修也较困难。因此与一般建筑物相比,水工建筑物的工作条件因水的作用而比较复杂。

水工建筑物等级的划分 各国有各自的标准。根据中国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的规定,视工程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水利水电工程分为5等,建筑物分为5级,见附表。水工建筑物有时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论证,可以提高或降低其级别。如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新坝型,以及水库大坝的坝高超过级别规定要求者,可以提高其有关部分的级别;如果临时水工建筑物失事,将使下游城镇、工矿企业造成严重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时,也可视其重要性或影响的程度提高其级别;对于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工程,其水工建筑物可适当降低其级别。

中国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及建筑物级别划分标准

对于不同级别的水工建筑物,在下列各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抗御洪水能力,如洪水标准,坝顶安全超高等:强度和稳定性,如建筑物的强度和抗滑稳定安全系数,限制变形以及防渗要求等;建筑材料,如选用的品种、质量、标号以及耐久性等;运行可靠性,如建筑物各部分尺寸裕度大小;是否设专门设备,如安全监测设备,以及排漂、排沙设施等。

水工建筑物设计要求 必须按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设计中应根据工程任务和地形、地质、水文等各项基本资料,通过科学试验和技术经济论证,合理选定建筑物的规模、场址、型式和布置。在发挥水工建筑物对改造自然、发展国民经济的效益时,对于其不利的影响,如水库区的淹没损失,上游地下水位抬高,万一失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要慎重对待、采取妥善的措施。

水工建筑物建设程序要求 各国都规定有各自的建设程序。中国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即:作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组织施工,必要时可分期开发,提前发挥效益;水工建筑物投入运行后,要实行科学管理和调度,加强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维护检修,使建筑物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充分发挥工程的作用,并延长使用年限。